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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2020-01-25 来源:易榕旅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 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__%,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______%。

  八、 [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 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现金 □ 银行转帐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交易商: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商接受客户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购代销事项

  交易商受客户的委托,就_________一事,提供行纪服务。

  第二条代购代销事项的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价格: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

  1.交易商完成代购代销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为6%;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3%;

  (3)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2%;

  (4)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0.3%。

  2.交易商的佣金,由客户负担,但有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3.交易商在办理代购代销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客户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交易商代垫,则客户依交易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4.客户应在代购代销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向交易商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交易商指定的帐户_________。

  第四条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1.履行期限不明的,客户可以随时要求交易商交付代购代销购买的商品,但应当给交易商必要的准备时间。交易商要求给付酬金、费用的,由商业习惯的从习惯,无商业习惯的自实施行纪行为完毕之时,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客户也应于此时支付报酬、费用。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客户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客户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

  第五条交易商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支出的费用,由交易商负担。

  2.交易商占有代购代销物的,应当妥善保管代购代销物。

  3.代购代销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4.代购代销物交付给交易商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客户同意,交易商可以处分该物;和客户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交易商可以合理处分。

  5.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客户。

  6.交易商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客户同意。未经客户同意,交易商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客户发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客户受到损害的,交易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交易商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8.交易商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9.客户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交易商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10.经交易商催告,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1.交易商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客户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交易商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交易商仍然可以要求客户支付报酬。

  12.代购代销物不能卖出或者客户撤回出卖,经交易商催告,客户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3.客户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交易商对代购代销物享有留置权。最新代购合同范本最新代购合同范本。

  14.交易商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客户的利益。

  15.交易商不得骗娶占用客户的款物。

  第六条客户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按照约定买入代购代销物,客户应当及时受领。

  2.交易商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客户应当向交易商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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