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的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已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地点及期限:
1、 交货地点:到甲方工地
2、 供货起止时间:从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止
二、供货单价:
沙 每立方80元
石子 每立方60元
石粉 每立方60元
沙砖 每车
*1、单次送工地未超过10立方,应每立方增加2、若沙石材料价格有所浮动,双方另行协商。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乙方送达工地的沙石应与甲方所要求的一致。如有质量问题,经双方确定不合格后,
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在 2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2、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送货单交由甲方验收人员签字,并作为乙方以后结算依据。
四、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
运输费及卸车,包含送到工地的过路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材料款结算以一个月周期为限。乙方提供有效材料帮助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将结算款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六、其他条款: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的提货交甲方,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共同供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分货款的10%作违约金。
3、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所签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5、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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