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至需方工地,现场下车由需方组织,并承担下车费。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
盘园按双方共同去过磅算量,直条、螺纹数根数按理论重量计量。
三、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供方编号的钢材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供方抽样、签封、保存,如有质量异议,三日内,供需双方应将钢材封存样送重庆市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如有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确价方式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所付金额欠款部分支付月息5%的利息。以此类推。
十、供货计划
需方提前两天向供方提供钢材日计划通知。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十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行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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