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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 汉江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思考

2023-06-19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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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郧西县地处鄂西北,是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由陕入鄂的门户,江流经该县6个乡镇约125公里,县内大小河流1550余条,总长1760余公里,河湖沟汊众多,流域面积宽广。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守护好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也是

年来郧西县打击汉江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工作浅谈几点认识。

关于打击

汉江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思考

郧西全隅聚力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现笔者结合实际,就近

◎付子锋刘虎

一、郧西县境内非法采砂现状及成因目前,郧西县汉江流域非法采砂活动主要集中在郧西县景阳乡、夹河镇、羊尾镇、涧池乡、观音运输船83镇、河夹镇等境内,现有大小采砂船、艘。其中,观音镇、涧池乡较为严重。汉江郧西县观音镇鳖窝子上下约10公里的江面上,采砂船(100(约有各类船吨左右)、制砂船、运输船等船只云集只30艘)、设备外露、杆架高立,私挖滥采现象时有发生。汉江支流金钱河上津镇境内非法采砂现约有采砂船只9艘、象一度比较突出,装载机等挖砂设备3台。近期处于停业状态。汉江河道私挖滥采活动产生的废弃石头(主要是鹅卵石等)日积月累、堆积成山(如汉江郧西县观音段江面已形成数十座人造“石头山”,高出河面约2—5米),破坏了鱼类等水生生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导致汉江河道变窄,影响航河槽下切、河势异变、岸滩崩塌、行安全,尤其是给夜航船只带来巨大危险。

汉江郧西县流域内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管能力不够强。汉江流经郧西县6个乡镇约125公里,汉江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点多、线长、面广,执法主体涉及水电(水政)、海执法权事、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体制原因,限交错,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况曾一定程度上存在。水电(水政)、海事部门虽是专责机关,但受员额限制(郧西县水电局下属的郧西县河道管理处在编人员4人、郧西县海事局在编人

员5人)监管能力不足。公安机关无专职水上监管机构。以上三家单位均未配备水上监管执法所需的巡逻艇、冲锋舟、救生衣、无人机、电喇叭等必备设备设施,监管手段强弱可想而知。汉江郧西县观音———河夹段沿河陆路不通,水路又无执法船只,水电、海事部门执法人员每次巡河执法时,需租用(费用约400元/天)一艘客渡船,且吃住问题不能解决,十分不便。非法采砂活动导致汉江河道变窄、走向发生变化,河中暗礁散布,从安全角度考人员配备不足、装虑,夜间执法更不大现实。机构、备设施匮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能力。

二是打击处理难度大。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流窜作案现象比较突出,往往在两省、两县交界处多发。如汉江郧西县景阳———夹河段属鄂陕两省的界河,非法采砂现象一度比较突出。汉江郧西县羊尾—涧池—观音—河夹段河心是郧西县和郧阳区的分界线,非法采砂者常常在河流中心线附近盘踞,存在越界作业的可能。金钱河里也曾一度出现陕西籍的非法采砂者。因案件管辖权争议,增加了打击处理难度。一些乡镇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执法监管上采取“驱赶式”执法,存在将非法采没有治本之策、长远之砂者驱赶出本辖区的现象,

计。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非法采砂犯罪活动逐渐趋向隐蔽,作案者采取“游击”战术,在活动水域附近放哨、盯梢,发现执法人员靠近迅速停工待业,甚至昼伏夜出,选择在夜间、雨、雾、雪等恶劣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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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监管时开足马力生产。而受交通工具等种种因素限制,夜间及恶劣天气条件下,执法人员更是无法到场监管执法。加之办理非法采砂案件,除需现场扣押船舶、机械和江砂外,还需收集固定大量证据,证明采砂时间、地点、数量、价值等,涉及采、堆、驳、运、销等多个环节。一些非法采砂团伙跨县、跨省作业(据称汉江观音鳖窝子处采挖的江砂由河南人组织购买销售),涉案船舶流动作案,运砂船主涉事地、涉案难以查找,调查取证较为困难。即使案发地、案件办理仍存在司法鉴者、涉案证据等情况调查清楚了,定难、法律适用难等突出问题。上述因素叠加,极大地增加了打击处理难度。

关于郧西县的汉江三是行政执法力度小。一直以来,流域是否属于禁采区、何段时间属于禁采期,县政府没有水电、海事部门对非法采具体明确,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砂的行政执法仅限于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方式,对于非法采砂船只的后续处理难度较大,缺乏应有的装威慑性和约束性。加之水电、海事等部门人员配备不足、备设施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能力的发挥。盘点近两年郧西县的非法采砂行政执法工作,2017年,全县巡查141次,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船只4艘,查处无证船只34艘,取缔非法码头、碎石场17处,查处行政案件11起,罚款29.5万元;2018年,巡查154次,

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船只8艘,查处无证船只65艘,查处行政案件82起,罚款41万元,行政拘留6人。从中不难发现,郧西县对非法采砂的整治力度在加大。但是全县非法采砂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非法采砂执法力度亟待加大和强化。

行政处罚幅度低、刑四是违法成本比较低。一方面,

事立案“门槛”高(“两高”司法解释规定非法采矿罪立案追诉标准起点为10万元)、量刑较轻(外地非法采砂80%以上都是判处缓刑,没有从根本上摧毁违法犯罪分子经济基础),没有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应有的震慑作用。另一方周边地区经济建设面,随着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投入,砂石供不应求,价格快速发展,砂石建筑用料需求量巨大,不断攀升。并且非法采砂活动投入小、利润大、违法成本(100吨左右)不到4小时可采满。以低。一般一艘采砂船每吨均价50元的过驳价格计算,一天一夜只需累计作业8小时就能获利1万元。而水行政部门对非法采砂船仅能给予最高3万元的罚款(近两年郧西县对非法采砂给予罚款处罚最高的一次仅2万元。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提高了罚款额度,可处3至30万元罚款)。在巨额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汉江非法采砂现象日益突出,给汉江的河床稳定、行洪安全、渔业资源和通航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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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刊二、对打击涉砂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监管能力。积极争取人大、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扩编、增人、投钱、提能,全力提升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能力,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一要增设业务机构。结合郧西县河流湖泊众多、水域面积宽广实际,借鉴外地做法,考虑适时在汉江沿河中心乡镇成立水上派出所,专职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加强与水电、海事、农业(渔政)、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对接,主办涉砂、涉渔、涉河湖生态环境案件,强化“行刑”衔接。二要增强监管力量。结合本县水电、海事、农业(渔政)、公安等水上监管执法力量现状,合理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执法队伍,保障汉江流域非法采砂乱象“有人管、管得了、控得住”。三要增加投入保障。争取财政部门重视,根据执法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逐年增加经费保障,逐步配齐执法船舶、巡逻艇、救生衣、无人机、高倍相机、执法记录仪、秘拍设备、夜视仪、电喇叭、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监管设备设施,以提升汉江郧西段执法监管能力。四要创新监管手段。积极动员船主在采砂船舶上安装GPS、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便于跟踪掌握船只的动向,实现动态监管,精准打击。

二是重拳严打整治。要统一执法尺度,严格依据最新颁布施行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非法采砂数量有多大就开出多大罚单;

刑事处理应最大程度减少不起诉及缓免刑比例,并严格执行环境公益诉讼,让不法分子依法履行生态补偿责任,付出代价,形成强力威慑。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要坚持“一案三查”(查涉黑涉恶势力、查“保护伞”、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涉砂案件团伙,深挖细查,除恶务尽,确保“案不漏罪,罪不漏人”,防止其坐大成势,发展成砂霸、行霸及黑恶势力。

三是深化联合执法。主动加强与水电、海事、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情报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涉砂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合力,避免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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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单打独斗”现象;要针对非法采砂屡禁不绝的重点地区,组织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砂码头和窝点,扣押、拆解、炸毁等方式清理涉砂“三无”船舶、机具,查扣、追缴和没收非法采砂涉案资产,彻底摧毁非法采砂团伙经济基础,对够得上打击处理标准的涉案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确保从源头遏制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势头;要借助报纸、网络、电视、官微等媒体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集中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展示执法部门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意志,努力营造保护汉江流域青山绿水的工作氛围。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要针对渔民、船主、船员、采砂业主等群体,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发送长江河道、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通报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河湖环境整治、典型案例,引导特定群体学法尊法守法;要在汉江流域沿河村、出河口、砂场、码头等行业领域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布通告,在沿河乡镇、村巡回举办河砂、渔业资源保护法制公开课,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自觉投身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邮箱,落实举报奖励专项经费,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精准打击。

五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为执法监管、打击整治创造更加有利的工作环境。一要建议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结合实际、确定我县河道禁采期,并依法公告,撤销、取缔一批采砂业主、船主的营业证照,确保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有章可循。二要借鉴“河长制”的做法,在水电、海事、农业(渔政)、公安、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之间成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指挥部,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分别兼任总指挥长、指挥长,负责衔接、协调、指挥、调度各部门统一行动,最大程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打击整治强力有效。三要参照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涉砂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与不法分子作斗争。四要逐步建立汉江流域、区域联动、合成作战新机制,必要时提级部署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砂违法犯罪流窜作案行为。

(作者单位: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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