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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温州市优质桩基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

2020-11-26 来源:易榕旅网


附一

温州市优质桩基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桩基工程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增强创优意识,提高桩基工程质量,提升我市建筑基础工程行业整体水平,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制定温州市优质桩基工程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优质桩基工程奖是我市桩基工程质量最高奖项。

第三条 优质桩基工程奖是申报参评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的必备条件。优质桩基工程奖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统一发布,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二章 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已办理进温备案手续,并具有相应地基与基础专业资质的企业,均可申报优质桩基工程奖评选。

第五条 申报参评优质桩基工程奖项目,须符合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评审细则第六条1—5条件之一;如桩基施工单位要求单独申报参评优质桩基工程奖的,其参评项目须符合以下规模:

1、钻孔灌注桩工程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

2、预应力管桩的工程量在30000米以上;

3、振动沉管灌注桩的工程量在5000米以上;

4、其它类型的基础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另作明确。

第六条 申报参评优质桩基工程奖项目,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市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桩基工程参与评优。

第七条 参评优质桩基工程奖项目,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达到和符合国家及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八条 申报参评优质桩基工程奖项目,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建设部、省颁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并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三章 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评审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温州市优质桩基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有关桩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包括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文字1000字左右。

3、桩基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的应提供桩基施工分包合同。若总包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应提供相应的地基与基础施工资质。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以及桩机工操作上岗证书及在温州市注册备案的打桩机检测合格证(原件)。

5、提供桩基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参评程序

1、施工单位在桩基工程开工前向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基础工程分会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并填写《温州市优质桩基工程奖申报表》。

2、申报参评温州市优质桩基工程奖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后七天内通报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基础工程分会。基础工程分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参评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随机现场抽查1—3次,根据施工分段及工程抽查结果进行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3、单位工程的桩基分部经评审后,在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内公示5天,如无异议则予以确定,分阶段公布评定结果。

第十一条 创优否决项目

桩基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优质桩基工程奖:

1、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与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超过标准不均沉降,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工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3、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坚向抗压、抗拔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以及小应变动测结果出现三类、四类桩的工程。

4、发生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有违者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如有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评审人员如遇本单位参评项目,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已获得温州市优质桩基工程奖的项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质量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杯(奖牌),并在两年(含)内不得申报该奖项。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获得温州市优质桩基工程奖的单位和工程项目,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发文公布并授予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基础工程分会组织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原《温州市桩基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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