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六系学生分会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自身组织建设,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生会的管理水平。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六系学生分会。
第三条 学生会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各系学生分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院学生会及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或建议,要知错就改,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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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要秉承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相互了解和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章 考核说明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十三条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准分为70分,奖罚分为30分;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干事如违反法律或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的,上报院团委,建议撤销其职务;
第十五条 个人自评、互评占考核总分的60%,负责人上评占考核总分的40%;
第十六条 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院团委,配合做统计工作。考核中院团委、学生会各部互相监督;各部部长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主席团监督,各部干事的考核由各部正副部长执行;
第十七条 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同学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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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干部考核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值班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 思想考核: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 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 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于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 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学生会各成员,团结广大同
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 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无挂科者加2分; 6、 能时时关心学院形势,关注学生会的每次活动,认真学习每个
规章制度并及时向主席团提交思想汇报者加2分。 (二)例会、值班考核:(为奖评提供依据)
1、 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
假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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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 成员在轮到值班值日时,无故不值班值日者,一次扣2分; 4、 值班值日人员在值班时,必须认真负责,同时要负责室内卫生
清洁干净,违者扣1分; 5、 值班值日人员迟到者扣0.5分;
6、 每学期迟到累计三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下次会议上由主席提
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报院团委,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五次;
(注:值班考核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卫生由生活卫生部直接监督)。 (三)工作考核:
1、 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5分,被安排
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一次扣5分;
2、 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
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部门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4分;
3、 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 对院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5-10分,
延误者酌情扣3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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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2-4分; 6、 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每次扣2—4分; (四)其他综合考核:
1、 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2、 例会或工作凡有请假者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由主管部长或主
席签名;违者扣2分。
(五)嘉奖方面:(为评选提供依据)
1、 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重大问题能及时主动
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3分;
3、 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加3分; 4、 部门自行组织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部门成员统一加3分; 5、 全部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例会、值班全勤
者加5分,部门内部组织活动加2-5分;
6、 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贡献者加5分; 7、 院团委和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5分; 8、 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
10分;
9、 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成员协调者除
外);
10、 受到正式表彰者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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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测评方法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测评采用下列方式: (一) 个人自评:每个委员、干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自己近期的工作实际,对自己进行自评。
(二) 内部互评: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学期的工作实际,主席和部长、干事之间进行互相评议。(具体为:干事与本部门部长、干事进行互评,主席和部长之间进行总评)。
(三) 负责人上评:被测评人的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具体为:干事的负责人为本部门部长;部长的负责人为主席、副主席及团委老师;副主席的负责人为主席和团委老师;主席的负责人为团委老师;)
注:办公室将各部门评比的结果进行汇总,报团委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四) 考核结果:
1、 凡考核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予以一定的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精
神和物质奖励。
2、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低于50分者,报团委撤消其职务,
51-60分者给予批评处分,高分者给予表扬。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的重要依据,并报送院团委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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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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