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出版传媒领域前沿学术的研究,鼓励科研创新,支持产生一批本学科领域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根据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的发展定位及建设要求,特设立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的资助范围为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的学术著作出版,
论文集、再版著作、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二条 申请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助基金的要求如下:
(1)作者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申请。申请批准
后的一年内必须向出版社交稿;
(2)填写《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资金申请表》,并由两名相关
学科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推荐书;
(3)书稿的样稿(包括前言、目录,体现书稿特点的样章)或全稿。
第三条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每年安排专项的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助基金,基金由上
海出版传媒研究院设立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管理,专款专用、择优资助。
第四条 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助基金采取自荐为主的办法,由作者本人将《申请表》一式四
份(连同电子文档)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初审合格者再送交相关专家匿
名评审。通过评审的著作正式列入出版资助基金资助计划,确定资助额度。
第六条 资助额度用于学术著作的出版直接费用,不另支付作者稿酬,其他特殊费用由基金
管理办公室议定。
第七条 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助基金每年评审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0月,遇有特殊
情况可以提前或延迟。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对已获批准,但未能按预定日期完稿或达不到预定要求的书稿,基金管理办公室可
以提出延期、终止和撤销资助的建议。
第九条 获得资助的著作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相关出版社出版,或申请者自行联系具有较
高资质的出版社出版。封面标注“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学术丛书”;在前言结束部分注明“本书得到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术著作出
版基金资助”字样。著作出版后的一个月内,作者需将三本样书交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出版传媒研究院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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