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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计算例题

2021-08-23 来源:易榕旅网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计算例题

【案例1】某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万元。

【评析】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万元不得抵扣。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的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

【评析】接受原材料投资视同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6万元可以抵扣。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0.96万元。

【评析】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0.96万元可以抵扣。

(4)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6万元。

【评析】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

6÷(1+16%)]×16%=32.16(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2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评析】由于该企业产品是五金,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2÷(1+16%)×16%=1.1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评析】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6%=1.28(万元)。

【综上所述】

当期销项税额=32.16+1.12=33.28(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0.96-1.28=23.68(万元)

应纳增值税=33.28-23.68=9.6(万元)。

【案例2】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3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6.4万元。

【评析】购进经营用设备,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评析】为经营而接受了租赁服务,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评析】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1.8÷(1+6%)×6%+26.5÷(1+6%)×6%。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评析】收取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6÷(1+6%)×6%×10000。

(5)吸收存款8亿元。

【评析】吸收存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

(1)进项税额=6.4+5=11.4(万元)

(2)销项税额=31.8÷(1+6%)×6%+26.5÷(1+6%)×6%+1.06÷(1+6%)×6%×10000=1.8+1.5+600=603.3(万元)

(3)该银行第3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603.3-11.4=5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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