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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超灌混凝土管理办法

2024-09-03 来源:易榕旅网
钻孔灌注桩超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因本项目钻孔灌注桩工程量大,控制灌注桩混凝土用量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为明确钻孔桩施工过程中各人员职责及超灌混凝土的责任主体,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局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土建12标。

第三条 施工前,由各作业队技术主管组织现场管理人员、测量组及钻孔桩劳务队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场区内的地质情况、各岩层的大致分部情况、地下水位情况。 (2)各单位工程的总体施工布置及施工顺序。

(3)钻孔灌注桩的设计参数及成孔、成桩的质量控制要求 (4)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工艺流程、施工歩序及施工方法。 (5)技术控制要点及措施。

(6)混凝土灌注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7)安全、文明施工、环水保注意事项。

第四条 开钻前,由项目测量组现场放样桩位中心及高程控制桩,并对现场技术工程师及施工队伍进行测量交底。现场技术工程师负责将桩位以十字交叉法引出,并复核孔口高程,根据孔口高程确定每一根桩的钻孔深度并对施工队伍交底。

第五条 钻进过程中,若遇到溶洞,钻机司机应立即通知施工队伍负责人及现场技术工程师,现场技术工程师记录溶洞大致位置,大小等情况,现场保留渣样,留取影像资料,并邀请现场专监确认,由项目部通知设计、地勘、业主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 成孔后,采用智能超声波成孔质量检测仪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在成孔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现场技术工程师导出检测图像,填写钻孔记录,结合现场渣样进行分析,如确定有溶洞存在,报告项目总工程师通知业主、设计、地勘及监理单位至现场确认。现场技术工程师准备洽商单、成孔检测图像、钻孔记录、现场渣样,并保证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第七条 混凝土灌注过程中,要求每一车混凝土灌注前必须经过现场过磅取得过磅单,通过进场磅单与罐车出厂磅单进行对比,确定罐车内实际混凝土量,由物机部保留进场磅单及出厂磅单备查。技术工程师根据计算得出的设计混凝土用量和现场实际使用的混凝土

进行对比,确定混凝土节超量。混凝土灌注时,现场领工员或技术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

第八条 现场技术工程师应建立及填写钻孔灌注桩施工台账,施工台账内明确桩位编号、钻孔时间、灌注时间、设计混凝土方量、实际混凝土方量、孔口高程、孔底高程、孔深、桩顶高程、桩长、溶洞顶高程、溶洞底高程等内容。

第九条 若灌注混凝土出现超量,根据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混凝土罐车出厂磅单比进场磅单显示的量大,现场领工员必须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签收,并由项目物机部与混凝土供应商联系确定处理办法。

(2)灌注有溶洞的桩时,邀请现场专监及业主现场代表到现场确定实际用量,当日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并签字完善。因溶洞产生的超方量,不对班组进行材料扣款。

(3)施工队伍按照项目部要求定做护筒,灌注过程中因护筒提升引起的混凝土超量,按照设计方量的8%进行控制。

(4)若施工队伍未根据现场技术工程师及测量组的交底进行施工,导致出现超深、扩孔而引起的混凝土超灌及桩位偏差和垂直度偏差过大引起的混凝土回填,超灌方量由班组承担,并从当月计价中扣除。

(5)针对钻孔灌注桩的混凝土用量核销,必须采用单桩核销,并要求当日签字完善,各作业队技术主管存档,每月班组计价时,汇总当月的桩基混凝土核销,作为混凝土扣款的依据。

第十条 针对混凝土用量控制较好的钻孔桩施工队伍,经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可按照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中铁二局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土建12标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附件:钻孔灌注桩混凝土逐日核销单。

钻孔灌注桩混凝土逐日核销单

施工队伍名称 桩号 A 桩长 (m) B 混凝土设计量 (m³) C 允许超耗量(m³) 溶洞回填量 (设计量×8%) D=C×0.08+0.66 (m³) E 现场负责人 允许混凝土用量 (m³) F=C+D+E 实际混凝土用量 (m³) G 混凝土超耗量 (m³) H=G-F 备注(超灌原因) 序号

编制: 工程部: 安质部: 物机部:

工经部: 作业队长: 班组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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