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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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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31发布 2011-8-1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尽职守、各负其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车间。 3 说明
3.1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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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健全安全设施。 3 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4 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消减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5 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并迅速做出处理。改善劳动条件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 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7 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 组织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9 安委会负责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的评审。
10 安委会负责每年评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适合性,并及时予以修订;当发生各项变更时须进行修订时可随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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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安全职责
1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转发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负责收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编制清单,汇总、存档,负责文件控制。
2 协助安全科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3 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对特殊作业人员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4 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负责企业员工的人事变更管理工作。
5 做好司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6 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7 负责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8 编制、修订公司的保卫、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9 负责员工的伤病救护工作,制定急性中毒、灼烫伤等急救措施,参与企业各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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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 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 会同生产部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8 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等作业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9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 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13 负责安全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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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 负责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 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5 负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隐患要坚决停用。
6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7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8 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重大伤亡、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9 负责监督排查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10 组织编制、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11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督管理。
12 负责执行企业的安全方针目标,加强风险控制的策划。 13 加强生产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4 负责协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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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科安全职责
1 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从质量管理上对公司的安全负责。
2 负责对企业监视、检测、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 对作业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作业场所的各类仪器、仪表定期检维修,确保精度和灵敏度。
4 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准确及时。
5 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6 负责及时掌握在化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 7 负责对本部门新工人进行二、三级和员工换岗的安全教育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8 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9 负责公司化验规程、化验项目、化验仪器、化验人员的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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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安全职责
1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 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资金,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安全隐患。
4 审查各项安全奖惩的落实情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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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科安全职责
1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本部门的安全运行负责。 2 负责按计划要求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材料。 3 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的采购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4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法规和标准,加强危化品的采购和贮存运输管理,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5 对购入的原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负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特殊安全性能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采购。
6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7 加强对危化品贮存的管理,根据物料特点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8 加强对各库区、贮罐区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管理,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9 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和按标准及时发放。
10 负责危化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1加强对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其能及时投入使用。
12 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保证安全。
13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事故主管部门。
14 负责公司防汛、防火、抢险用物资的保管、维护、发放。
15 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一种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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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公司的情况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 组织和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法。
6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7 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 领导监督车间改建、扩建、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工作。 9 组织参加车间重大伤亡、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 督促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11 监督车间的安全管理,经常巡回检查。
12 直接领导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定期检查和听取安全技术管理机构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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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科长安全职责
1 负责财务科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4 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参加安全经济分析活动。
5 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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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科长安全职责
1 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 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6 监督全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
7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8 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9 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护工作。
10 参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 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车间、部门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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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 在工厂厂长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安全领导责任。
2 协助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参加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3 协助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5 参加车间重大伤亡、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 督促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7 监督车间的安全管理,经常巡回检查。
8 监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9 协调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督管理。
10 协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11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2 拟定、修订本单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 组织落实二级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14组织车间内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15 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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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职责
1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协助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负责实施。
3 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4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5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6 做好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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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科科长安全职责
1 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成品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 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 贯彻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库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 对购入设备、配件和入库成品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 储存、发放成品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 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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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工仓库的安全负责。 2 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 对仓库的所有物品、原辅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布局合理、存取方便。
4 了解、熟悉所分管仓库内物料的性质以及出现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5 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6 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7 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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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员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掌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4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5 参加安全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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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安全职责
1 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2 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
3 负责对各种试剂的安全管理,管理好各种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4 努力学习新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保证所提供各项数据的可靠性。
5 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做到物品排列有序,负责做好各种器具的洗刷、消毒工作。
6 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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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安全职责
1 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公司有关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 认真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
5 负责本岗位的防护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6 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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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安全职责
1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
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5 维护保养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 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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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员工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4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5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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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 各项作业前,穿戴好相应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工具、仪表是否完好。
3 任何电器未经检查,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及。
4 电器设备维修,必须在停车,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作业。
5 认真做好用电、维修记录,对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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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科汇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各部门负责人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5、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6、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7、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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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提高公司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安全、稳定,受董事会委托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此,向广大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受到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持续完善安全工艺、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4、经常参加公司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公司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9、落实安全奖惩,做好绩效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总经理:
201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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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 内容与要求
3.1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 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 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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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 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4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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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
用监督检查。
财务科: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安全科: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费用包括
A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 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 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 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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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 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4.3.2 财务科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4.4.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 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科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5.2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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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台帐》 《安全费用审批表》 《安全费用汇总表》 《领料单》 附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超额累退方式) 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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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 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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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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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 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 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科,由安全科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 安全作业证管理
A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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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考试题》 《安全培训成绩台帐》 《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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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 规定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 .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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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一)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厂长批准后,报人事科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事科和安全科同意,方可变动。
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人事科和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人事科和安全科。
14.生产车间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办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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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班组安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素质,减少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不断提高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服务班组。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制定公司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对公司所属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车间、部门依据本部门生产实际对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分解细化、落实执行。 3.3 班组长是本工段(班组)安全第一负责人。班组根据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4 所属单位负责人及车间(部室)安全员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4 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4.1 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2 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定期进行
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4.3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4 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
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5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4.6 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4.7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4.8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或录像,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
合理化建议等。 4.9 其他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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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活动要求
5.1 班组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断增强全班组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5.2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3 坚持“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落实“两措”(安全
措施、反事故措施),搞好班组的日常性安全检查。 5.4 落实新从业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相关规定。 5.5 认真落实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5.6班组各种台帐、记录要整洁,内容完整,填写不漏项,数据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5.7 加强班组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员工参与安全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8 班组安全活动频次,执行各级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6 班组基本记录:
6.1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登记台帐 6.2 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6.3 安全检查表 6.4 安全生产例会台帐 6.5 职工安全教育台帐
6.6 职业卫生防护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7 检查与考核
7.1 车间(部室)对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落实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7.2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7.3安全科结合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形式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监督检查。 7.4 对未落实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内容的,每项考核50元。 8 相关文件
8.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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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8.3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8.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8.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6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8.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9 相关记录
9.1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登记台帐 9.2 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9.3 安全检查表
9.4 安全生产例会台帐(班组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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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总 则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
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公司人事科、生产车间、安全科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
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管理职责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
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安全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及公司安
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人事科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3.作业管理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
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
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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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
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
必须经安全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
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安全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安全
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
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
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作业环境管理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安全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委托有
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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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
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
停用时须报经安全科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5.健康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委托
镇江市疾控中心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实行岗前、岗中、离岗的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
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安全科提出,体检结果应及时通报给员工。 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安全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
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
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
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
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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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安全科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
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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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规范,避免因外供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供应商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供销科。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运输安全
负责。
相关部门:生产车间、质检科。负责采购物品的质量监督。 4 内容与要求 4.1 供应商的选择
4.1.1 供销科应对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
4.1.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规范包装,标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必要时可进行小批试用。
4.1.3 供销科对所采购物品需要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供应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4.1.4 质检科根据标准和规定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或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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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供应商的监控
4.2.1 供货期间,对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向供方及时反馈,以有利于供方采取整改措施。
4.2.2 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重选合格供方。 4.2.3 供销科每年对本年度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质量合格率、交货及时和服务等,危化品供应方需提供最新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2.4 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物品,供销科应提交安全科备案。
4.2.5 供应处应经常、及时识别采购过程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风险。 4.3 对供应商的要求
4.3.1 供销科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避免对随后产品的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以及安全生产风险、职业健康风险及环境产生影响。
4.3.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双方应将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包装运输、装卸及危化品存储和罐区的情况进行沟通,特别是储罐的接口形式等,避免造成意外泄漏,形成危险和污染。
4.3.3 供应商在商品尚未交接完成时,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供方应听从本公司指挥,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扑救。
4.4 供销科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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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物资购销合同》 《合格供应商名录》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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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供销科。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
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安全科;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被施工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承包商的选择
4.1.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车间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供销科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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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科审查同意。
4.2.2 由供销科协调安全科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2.3 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2.4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3 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4.3.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2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 供销科研所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5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外来人员入厂证》 《会议记录》 《合格承包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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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
3 术语、定义
3.1 领导
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内的其他成员。 3.2 现场带班
是指公司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 值班
是指公司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
督的管理行为。
4 职责
4.1 公司人事科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制。负责本规定
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
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
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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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内公司全过程所有作业活
动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管理
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
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
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公司人事科负责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
码和人事科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人事科备案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公司人事科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
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
人事科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科通报变动信息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 考核
公司人事科未按时编制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考核责
任人50元
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公司主要负责人500元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不填写相应记录的、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第5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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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发生事故的管理。
3 事故的分类
3.1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指挥失误,以及突然停水、电、汽、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原料、中间体、成品损失的事故。 3.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3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4 设备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工停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5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6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7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3.8 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急性中毒、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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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容与要求 4.1 事故报告
4.1.1 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事故负责调查、统计和汇报。
4.1.2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1.3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
4.1.4 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否则将对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记录表》,三天内报公司有关部门。
4.1.5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用快速办法(电话、传真)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上报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基层)》、《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报安监部门。重伤事故在20天内,死亡事故在40天内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安监部门。 4.1.6 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科负责,交通事故由人事科负责。 4.2 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 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调查组中人员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2.2 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要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4.2.3 持安全作业许可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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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2.4 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4.2.5 公司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公司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2.6 对一般事故,应由事故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2.7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5 相关制度
《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6 相关记录
《事故报告记录表》 《事故处理台帐》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伤亡事故报表(基层)》 《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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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原则
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具体实施
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安全科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
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
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
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
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
确保通讯畅通。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
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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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
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
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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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审批、更改、发放、识别、处置和归档进行控制,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使与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场所得到和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有关的各类文件。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编制、更改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控制安全标准化相关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批、更改,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3.2 人事科负责各类文件的发放,确保有关场所得到和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同时负责体系文件的处置和归档,外来文件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及发放
我公司文件的编写和更改、审核、批准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序号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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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 管理手册 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 外来文件 编写、更改 安全科 安全科 相关部门 按原编号管理 审 核 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 人事科/安全科 批 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管理者代表 发 放 人事科 人事科 人事科 人事科 4.2 文件的编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编号含义 HLS:宏利仕化工有限公司 1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 HLS/SMS-M SMS:安全标准化 M:管理手册 2 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HLS/SMS-GLZD GLZD:管理制度 CZGC:操作规程 3 操作规程 HLS/SMS-CZGC R:记录 A:版本(随版本的变化调整) 4 安全记录 HLS/R-**-XX **:标准条款号 XX:序列号 4.3 文件的标识
4.3.1 文件的标识包括受控状态、版本、发放号等标识。
4.3.2 文件根据受控状态可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公司内使用的文件均为受控文件,非受控文件一般是为某种需要提供给我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受控文件在文件的首页需加盖红色“受控”章。
4.3.3 为确保文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用版本号、发放号、修订状态进行标识。版本号采用大写英文字母A、B……表示第一版、第二版;发放号用阿拉伯数字01、02、……表示;修订状态通过文件修更改记录表进行记录。 4.4 文件发放
4.4.1 人事科进行文件发放,发放范围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版本,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由文件领用人签字确认。
4.4.2 若文件使用人因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交回破损文件,换发新文件,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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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放号仍沿用原文件的发放号。行政办负责将破损文件销毁。
4.4.3 若文件使用人将文件丢失,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行政办办理申请领用手续。补发文件应给予新的发放号,原发放号作废,由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注明。 4.4.4 外来文件由人事科或安全科根据需要发放至各相关部门,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5 文件的评审与修订 4.5.1 文件的评审
4.5.1.1 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 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 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 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5.1.2 评审组织:文件的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5.1.3 评审内容
A 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 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 文件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5.1.4 评审输出
4.5.1.4.1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5.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5.2 文件的修订
4.5.2.1 正常情况下,文件的修订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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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文件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 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 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文件不能覆盖其管理要求; D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职责;
E 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文件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5.2.2 修订组织:文件的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文件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5.2.3 当文件需要更改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并按4.1条规定进行审批。人事科将《文件更改申请单》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当文件换版或更改时,原版文件及改前内容自动作废。
4.5.2.4 领用文件的部门在收到《文件更改申请单》后,各相关部门采用换页或局部(双线划改)等方式更改,并在《文件更改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5.2.5 《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行政办保存,其他部门在文件更改后可销毁。 4.6 文件的管理
4.6.1 文件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文件,不得随意涂改。 4.6.2 人事科利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3 各部门应对各使用者持有的文件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4 对于电子版的文件、E-mail等由行政办专人负责,拷盘或打印出一份书面稿。 4.7 外来文件的控制
外来文件或传真由人事科负责进行登记并发放至有关部门,并将文件登记在《外来文件清单》上,每年跟踪一次有效版本,并在《外来文件清单》中作好登记。 4.8 文件的作废
4.8.1作废文件应及时由人事科从使用部门收回,并做出“作废”标识;如有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须由文件管理人员做出“参考”标识以示区别,并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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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无需保留的作废文件,由人事科填写《文件(记录)销毁记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集中统一销毁。
5 相关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名称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文件更改申请单 外来文件清单 文件(记录)销毁记录 文件更改记录 文件评审记录 编号 HLS/ESR445-01 HLS/ESR445-02 HLS/ESR445-03 HLS/ESR445-04 HLS/ESR445-05 HS/ESR4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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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 三年 三年 三年 三年 随文件 随文件 备注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科、生产车间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 内容与要求 4.1 日常安全检查
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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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应有检查记录,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管理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惩,如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5 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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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间、部门上报隐患台帐》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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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
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 内容与要求 4.1 术语
4.1.1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1.2 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4.2 公司组织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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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及时性。
4.4 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4.4.1 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4.4.2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
4.4.3 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4.5 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4.5.1 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5.2 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3 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4 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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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4.5.6 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4.5.7 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4.5.8 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A 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B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 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D 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4.5.9 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4.6 风险评价实施
4.6.1 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单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4.6.2 安全科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4.6.3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在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
4.6.4 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Ⅱ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4.7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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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公司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分级控制。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
4.7.2 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安全科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全健康,并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4.7.3 各部门、单位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4.8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
4.8.1 公司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4.8.2 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4.8.3 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
4.8.4 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4.8.5 公司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容。
5 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 《风险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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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 附录
Ⅰ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值的确定)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Ⅱ 暴露于风险状态的频繁程度(E值的确定)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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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发生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的确定)
分数值 100 40 15 7 3 1 Ⅳ 风险等级划分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灾难, 数人死亡, 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非常严重, 一人死亡, 或千万一定财产损失 严重, 重伤, 或较小财产损失 重大, 致残, 或很小财产损失 引人注目, 不利于基本安全生产要求 D值 ﹥320 风险程度 不可接受 风险等级 Ⅰ 措施 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仅在将风险降低到可允许的程度,方可工作 160-320 70-160 重大的 中度的 Ⅱ Ⅲ 严格落实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努力降低风险,但符合成本与有效性相一致的原则 20-70 ﹤20
可容许的 可忽略的 Ⅳ Ⅴ 实施控制措施和监测 保持控制措施 67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车间。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
针对性的措施。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响应主管部门号召,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本文件的变更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4.1.1 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4.1.2 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4.1.3 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4.1.4 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5 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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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变更时,由生产车间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4.3 人员变更管理
4.3.1 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4.3.2 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3.3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4 工艺变更管理
4.4.1 由工艺变更的技术负责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4.5.1 由变更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4.5.2 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6场所变更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 5 相关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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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4 内容与要求 4.1 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 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 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3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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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科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 重大危险源登记
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5 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重大危险源清单》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外来人员登记表》 《交接班记录》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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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
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
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江苏省、镇江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 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A 上级发文、转文; B 报刊、杂志登载; C 会议获取;
D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 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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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科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科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公司安全科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相关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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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要求
1.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为“三同时”)
2.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化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危险性较大的化工建设项目
3)资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实施程序
1.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设计规范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专篇,并依据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在安全生产专篇中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2.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项目对安全的影响进行监测。 3.项目竣工后,应当向审查该项目安全设计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安全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4.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三、 安全管理
1.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项目的设计必须由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2)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3)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4)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② 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③ 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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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④ 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⑤ 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时,必须将安全生产设施、尘毒治理纳入计划。其内容应有:
1)说明生产流程、工艺条件、危及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尘、毒、噪声、高频射线等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
2)对可能危及职工生产操作的不安全条件和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尘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设计部门应如何实现安全和劳动保护,使有害因素治理达到国家标准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3)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的投资(包括集资、贷款)要列入计划。 第十一条 设计文件中应编写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篇,其内容包括: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 生产过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 原、辅材料和中间产物、副产物、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分析。 2.设计中应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 总图布置和建(构)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 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 储存设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 监控、报警、连锁等工程设计方面的安全措施。 (5) 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6) 其他综合安全对策措施。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4.安全设施投资估算。
4.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5.技改、革新、挖潜等项目在实施时应充分考虑现有安全设施是否能满足安全卫生要求,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以完善。
6.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 项目竣工后,应当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四、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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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工艺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车间、部门。 3.职责
生产车间是本公司工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装置运行的监督管理和调度平
衡, 定期组织进行工艺安全专业检查;负责审批和组织工艺规程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制定工艺装置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并组织装置开车前的厂级安全检查。
其他职能部门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做好工艺装置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工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工艺安全规程、
操作法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装置的日常安全运行管理。
4.安全管理要求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 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对工艺安全信息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保证工艺安全信息随时保
持完整、有效、可靠。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
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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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主要包括: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各单位必须按相关要求,组织进行
开车前的安全确认;对全厂性停车检修后的开车,由生产车间组织进行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装置所在单位编制停车方案,并报生产车间审批通过; 2、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各单位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单位和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单位领导和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
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作好运行原始记录。各单位应组织对运行原始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进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改进点,不断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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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设备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车间。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施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产车间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产车间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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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产车间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产车间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产车间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 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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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 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 相关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验收单》 《设备台帐》 《安全设施台帐》 《生产设施检修记录》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润滑记录》 《会议记录》 《交接班记录》 《设备转移单》
《生产设施报废审批表》 《事故处理台帐》 《安全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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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
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供销科;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
全管理。
生产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 5 内容与要求
5.1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5.2 危险物品的装卸
5.2.1 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5.2.2 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5.2.3 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5.2.4 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5.3 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5.3.1 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3.2 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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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5.3.3 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4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3.5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4 危险物品的使用
5.4.1 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5.4.2 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5.4.3 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5.4.4 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5.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6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承运合同》 《物资入库单》 《车间领料单》 《安全设施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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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车间;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安全科;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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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科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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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破土作业
4.4.1 破土作业的范围
4.4.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4.1.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4.4.1.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4.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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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生产车间审查批准。
4.4.4 车间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4.5 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5 临时用电作业
4.5.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5.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产车间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5.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5.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4.5.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5.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6 高处作业
4.6.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6.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6.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6.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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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6.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6.2 高处作业的分级
4.6.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6.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6.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6.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6.3 高处作业的分类 4.6.3.1 特殊高处作业
4.6.3.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6.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6.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6.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6.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6.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6.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6.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6.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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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6.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6.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科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6.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6.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6.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6.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6.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6.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6.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6.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6.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6.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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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6.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6.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7 起重吊装作业
4.7.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产车间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7.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7.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7.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7.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7.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产车间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7.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7.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4.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4.7.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7.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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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7.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8 抽堵盲板作业
4.8.1 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车间和安全科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生产车间和安全科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 4.8.2 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生产车间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实施。
4.8.3 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批准。
4.8.4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4.8.5 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 4.8.6 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
4.8.7 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
4.8.8 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8.9 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4.9 断路作业
4.9.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4.9.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9.3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人事科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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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9.5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4.9.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人事科,恢复交通。 4.9.7 断路作业应按《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9.8 在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4.8 甲单位到乙单位作业,乙单位要向甲单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5 相关制度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安全作业许可证》
91
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交接班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交班
4.1.1 交班值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将所属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
4.1.2 交班前三十分钟,由操作工擦试好本岗位的机器、电器仪表。整理好记录,清扫工作现场、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做好岗位交班前的准备工作。 4.1.3 交班前,当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交待本班情况,做到 十交,即
①本班生产情况;②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③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④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情况;⑤仪器、仪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⑥记录表的填写保护情况;⑦室内外及设备卫生;⑧跑、冒、滴、漏及机械用油情况;⑨安全生产情况;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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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指示。
六不交,即
①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②设备保养不好不交;③事故原因查不清不交;④工具不全不交;⑤记录表不齐全不整洁不交;⑥设备及环境卫生不清洁不交。 4.2 接班
4.2.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位,认真听取上班值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值班长对生产工作的布置。
4.2.2 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2.3 检查要点:十交六不交是否做到,设备运行阀门开关,仪表使用、油、水、电是否正常,各控制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是否符合工艺条件。
4.2.4 要做到五不接:①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②存在不安全生产因素不接;③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④设备运转异常不接;⑤工具不全、设备、现场不清不接。 4.3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4.4 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4.5交接班时如双方之一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在此期间由交班者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者负责。
5 相关记录 《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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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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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5.10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4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 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4.6.2 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 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 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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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 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 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8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安全目标责任书》 《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安全作业许可证》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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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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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4.1.7 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1.8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 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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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 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 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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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装置运行、检修时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工、器具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各车间土、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计量工具由生产车间归口管理。
4.2 物管科负责转报工具的购进计划,由供应科按计划购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单独购买,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4.3 生产车间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从工器具计划转报到发放,报废进行全过程管理,各车间设备员负责本车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应的工器具台帐、个人工具必须建立工具登记本,并做到帐帐相符。
4.4 各车间工具严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须设专人保管。
4.5 工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个人保管工具必须交回原所在单位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各车间应严格工具交接,杜绝工具流失,否则按工具流失金额队所在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4.6 工具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工具,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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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使用性能或报废),按下列规定赔偿,丢失工具按原价的50~100%赔偿,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按原价的40~100%赔偿。
4.7 各车间每季进行一次工具盘点,无论是个人保管工具还是公用工具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4.8 生产车间每年组织1~2次工具清查,日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5 相关记录 《工器具台帐》
《交接班记录》
10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车间。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 的执行。
相关部门:供销科;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102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
103
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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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安全科配合生产车间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 生产车间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 生产车间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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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安全科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 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A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 安全科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5 相关记录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 《安全作业证》 《巡回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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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供销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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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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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6 109
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供销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所需原材物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符合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生产进度,并加速资金周转,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2、严格按K3系统和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录入K3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K3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4、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
110
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
5、仓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6、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7、先进仓的物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库存物资系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挪用;认真做好各种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二、入库管理
新购材料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单凭供应收料通知单/供应签字的供方送货单、质检检验合格单等,当场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确定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入库。
产成品入库,保管员据质检单确定为检验合格的产品后,指定车间入库人员按相应品名、规格分类堆放,经双方核实数目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具产成品入库单。
成品退货,保管员凭物流部门签字的退货通知单接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退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到财务开据退库单;由保管员登记相关的帐页。
各种单据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并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 材料接收后,保管员及时登记相关的帐页并录入系统。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车间主任或统计员开具的领料单发放物料,需领导批准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领料员和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领料。
2、成品发出,保管员必须凭物流部门签字的发货通知单发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发货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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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开据出门证及出库单。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协助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各种领料单、材料接收单每月20日前送财务科,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准自行处理。发现物料丢失或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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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目的
设备是生产三要素之一,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了能够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设备缺陷,从而迅速采取措施消除或防止其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设备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巡回检查
4.1.1 巡回检查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况检查等。
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正常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不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对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交接班检查:是指运行人员在相互交接班过程中,根据岗位分工对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
特殊情况检查:是指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在投运和停运时,特别需要时以及遇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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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天气(如大风、大雪、雷雨、闪电、洪水、溃坝、高温、寒流)时,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 4.1.2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4.1.2.1 设备、系统的运行、备用是否正常。
4.1.2.2 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液位等)。 4.1.2.3 设备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1.2.4 设备、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4.1.2.5 建、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6 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 4.1.2.7 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8 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4.1.2.9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4.1.3 各部门、车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规定检查的范围、时间、路线等。一般重要运行设备和系统每1个小时检查一次;辅助设备和系统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运行设备和系统有缺陷时在原规定检查时间上缩短一半时间。巡检路线的确定不能出现遗漏,同时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选择直线捷径。 4.2 设备的维护保养
4.2.1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4.2.2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4.2.2.1 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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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4.2.2.2 精心维护、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4.2.2.3 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4.2.2.4 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2.2.5 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4.2.3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2.4 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4.2.5 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4.3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 4.4 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问题,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 4.5 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根据安规规定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或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及时汇报,联系停电。
4.6 因巡回检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相关记录
《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润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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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
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供销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
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车间、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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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四、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3.6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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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操作记录》 《车间领料单》 《货物装卸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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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防护与治理
4.1.1 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4.1.2 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1.3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1.4 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4.1.5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6 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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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组织与抢救
4.2.1 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担任组长,人事科主任、安全科长、各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
4.2.2 人事科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人事科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5 相关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保健品发放台帐》 《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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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厂内防火防爆区域的严格划分和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防火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及区域划分 4.1.1 甲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A 闪点<28℃的液体; B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C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D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E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F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G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4.1.2 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A 闪点≥28℃至闪点
60℃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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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C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D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E 助燃气体;
F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4.1.3 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A 闪点≥60℃的液体; B 可燃固体。 4.2 公司动火管理范围
4.2.1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4.2.2 动火项目
A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 B 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 C 烘烤、熬沥青、炒沙等; D 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
E 生产装置和缸罐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 4.3 动火作业区的划分
4.3.1 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手续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安环部部长签字,分管经理批准并备案。
4.3.2 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全科批准办理动火证,非经批准的施工项目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作业。 4.4 三级动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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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4.4.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4.4.3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 凡一个单位或一个工序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 4.4.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4.4.6 厂区管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5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要求
4.5.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要求。
4.5.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等装置。 4.5.3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
4.5.4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呼吸阀阻火器。
4.5.5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设施应安全可靠。
4.5.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向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4.5.7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 4.6 动火作业责任划分
4.6.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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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4.6.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规定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动火作业时,动火证应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4.6.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6.4 动火作业点班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衔接工作,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认可,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5 动火审批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是否完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4.6.6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7 动火分析
4.7.1 动火分析应由质检科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7.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7.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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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4.7.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8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4.8.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4.8.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2%。 4.9 动火审批权限
4.9.1特殊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后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4.9.2 一级动火:应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并初审签字后,经安全科复检签字后终审批准。
4.9.3 二级动火:应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会同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报安全科签发动火证,批准动火。
4.9.4 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科有权随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动火规定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动火证停止动火,对于严重违反动火规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 4.10 动火的安全管理规定
4.10.1 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并加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
4.10.2 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去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动火,一律禁止。
4.10.3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并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火证,一张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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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只限一处使用,如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证。
4.10.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审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如果不符合动火要求,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在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证,否则一经查处,将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作业。
4.10.5 凡甲、乙类防爆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4.10.6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0.7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0.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0.9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证有效期均为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4.10.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10.12 停车或大修单位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
5 相关记录
《安全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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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结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禁火、禁烟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禁火管理
4.1.1 根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对公司内区域进行划分,在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动火。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1.2 动火作业证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单位到车间动火,要通知设备所属单位,否则,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设备所属单位亦负有一定责任。 4.1.3 在可燃、有毒等介质的设备内动火时,进入前必须进行试火。
4.1.4 各级动火项目,必须确定动火安全负责人,且必须是本单位的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熟悉动火部位的员工。
4.1.5 施工单位在其非辖区内动火时,必须与设备所属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加强联系,弄清动火场所、设备的介质(材质)是否可燃、可爆、有毒,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4.1.6 动火现场如遇紧急放空,可燃介质的设备、管道破裂等情况, 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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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正常后,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4.1.7 电焊工未接到公司或车间安全员签发的动火证时,严禁动火;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不得在未办理动火手续的情况下,强令电焊工动火;电焊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的动火。 4.2 禁烟管理
4.2.1 公司内除生活区域及办公楼卫生间外其他所有区域严禁吸烟。
4.2.2 本公司禁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属区域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的禁烟管理,除本部门人员不吸烟外,需对辖区内外来人员进行告诫与制止。 4.3 凡违反上述制度者,按照《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5 相关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安全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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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4.2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4.3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时,要严格控制流速,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发生事故。
4.4 在装卸可燃液体过程中,禁止从槽车或其他容器中取易燃易爆液体样品,如需取样,应在停止取样5分钟后进行。
4.5 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6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3米以上。
4.7 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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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
4.9 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5 相关记录
《避雷、静电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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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跑料、串料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物资在储存及输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出现跑料、串料情况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储存及输送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车间。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 相关部门:供销科、各车间。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料的储存中必须坚持定人员、定区域管理,每种物料储存在固定的区域内,固定责任人负责收发。
4.2 采用打料泵装卸车时,每种物料必须使用专用管道,禁止混用。
4.3 采用储罐储存的物料,应加设带考克阀的液位计,并经常检查保证其畅通无泄漏。 4.4 车间生产中出具《车间领料单》,凭单领取原料投入生产。
4.5 车间长期停车再生产或遇有工艺技术、设备等变更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二、三级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4.6 员工在投料时,必须认真检查各相关管道及阀门,保证管道使用正确,阀门开关无误,投料过程必须由当班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复核,并在操作记录上注明。 4.7 生产转料、脱溶等操作中,班长必须认真巡检,保证相关阀门开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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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车间内存放的周转物料,必须保证定区域存放,并做好相应标示;再投料使用时必须经班长确认。
4.9 生产半成品、成品入库时,由仓库保管员开具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办理入库手续。
5 相关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车间领料单》
《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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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科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产车间与安全科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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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车间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5 相关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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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及生产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科、人事科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4.1.1 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科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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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2 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4.4.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4.4.3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4.5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5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4.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4.7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4.8 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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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4.10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1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 相关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表》 《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健康档案》 《员工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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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车间。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
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 由生产车间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1.2 供销科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 供销科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 生产车间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帐。 4.2.2 生产车间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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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车间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
4.2.4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2.5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防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4.2.6 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生产车间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4.2.7 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4.2.8 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
4.3.1 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供销科负责退回厂家。
4.3.2 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生产车间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生产车间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生产车间统一回收处理。
4.3.3 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填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生产车间申请封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4.5 生产车间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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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 相关记录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 《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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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 (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 (5)监督人员 (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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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5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事故处理台帐》 《安全奖惩公示台帐》 《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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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水平,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绩效考核。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材料、对绩效考核所采取的改进
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的
要求制订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为副组长、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4.2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遇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可追加进行绩效考核。特殊情况是指:
企业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
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由于安全、环境问题引起顾客投诉时。
4.3 安全科编制具体的绩效考核计划,于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负责编制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汇报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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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考核各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符合性,包括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运行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
考核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
调查、分析和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包括:事故案例、未遂事件案例、职业危害案例、财产损失案例等。
根据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4.4 管理评审的实施
安全科提前将绩效考核计划下发至有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准备有关考核资料,安全处做好绩效考核记录。
4.4.1 通过绩效考核由安全科组织编制绩效考核报告,内容包括:
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论; 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 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4.4.2 绩效考核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 4.4.3 安全科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有关记录。 4.5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改进措施的实施
安全科组织责任部门制订改进措施计划,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进行跟踪验证并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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