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和“保安全、出效益”的方针,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到管理有方,奖罚有据可依,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奖罚细则。 一、安全教育
1、抓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进场所有施工作业
人员,上岗前都应自觉参加公司、项目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过安全教育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提前上岗作业,违者处罚责任班组100元/人/次。
2、搞好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所有各种、工序作业前相关责任班组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人员讲清该作业安全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作业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着,安全100-200元/次处罚。
3、坚持进场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制度,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后上岗前必须把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有效证件交项目安全处进行登记,未进行登记人员严禁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次。 二、现场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违者工人罚款50/,班组长、施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员罚款200元,并立即完成整改。
2、临边、高处(2米或2米以上)作业必须正确佩戴拴挂安全带,
重庆建工四建
违者罚款100-500元/次,并立即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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