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基本情况
1.1 乙方因 吨,总价预估为人民币为(大写) ,¥: 万元,(钢材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结算价格等详见附表、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1.2 乙方有钢材需求时应发送书面需求计划给甲方,甲方签收后能满足乙方需求计划所有项目要求时由甲方签署同意后按乙方计划供应。如不能完全满足乙方计划要求的,甲方应在钢材供应计划单签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由双方书面确认该批钢材的供货细节。
1.3 乙方向甲方下达的供应计划单是书面原件或者清晰的传真件,并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如需改动也应传送书面文件予以变更。
1.4 1.5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磅差按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范围内,以吨为计算单位保留后三位小数。
第二条价款支付
2.1 货款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银行电汇)。
2.2 乙方只能向持有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收款人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视为未支付货款,由此造成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支付期限按以下第
2.4 甲方每批钢材交付之日(含交付当日)起清全部货款。
第三条钢材的运输
3.1 钢材的运输由方负责;运输方式为:;运费由 方承担。
3.2 如有甲方送货的,甲方只负责将钢材运输至目的地,卸货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钢材的验收及交付
4.1 钢材的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钢材的验收及支付
5.1 乙方按照甲方在交付钢材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钢材进行验收;
5.2 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工地,乙方必须派专人验收,并在甲方提供的销售单据上签字,乙方签收后双方即已办理交付手续;乙方自行提货的在提货后即已办理交付手续。
5.3 乙方若对钢材数量、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交货时提出异议;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交货之日(含当日)起有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则视为对钢材无任何异议。
5.4 乙方对钢材质量有疑问并经相关权威部门检验后如质量不合格的,在钢材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退货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的违约责任:
6.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每延迟一日,则每日按延期付款的之一 支付违约金;
6.3 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金。
6.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的,每日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
6.5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的,按拒收部分货款总额的十 支付违约金;
6.6 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6.7 甲方的违约责任:
6.8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经乙方催告后 7 日内,仍不能供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9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10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外,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本合同签订地为:
8.2 本合同正式执行时间为: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4 本合同一式份。
钢材买卖合同
(附表)
第一条产品规格
1.1钢材生产厂家
型号
规格
结算价格
(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第二条其他事项
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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