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财产分割中,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需要还贷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就离婚房产分割存在区别,例如:若登记在婚前一方名下,分割房产是法院会倾向将房产所有权判决给购买房屋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关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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