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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2024-02-26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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