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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续租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21-03-04 来源:易榕旅网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续租时,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人,以免对方将房屋提前挂牌出去,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

2.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一、房租合同到期赖着不走如何处理

房租合同到期,承租人赖着不走,出租人可以和对方协商,看对方是否有续租的意思;承租人既不续租,也不返还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吗?

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的,处理方式有: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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