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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可以短于原判刑期

2021-09-25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1、 缓刑考验期 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 缓刑 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 刑罚 ;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 羁押 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在当代社会一般情况下缓刑他也是我们国家具体的刑罚的执行的种类之一,所以在缓刑执行完毕之后,就不再执行其他的 刑法 了,这个时候发现还有一些其他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够 数罪并罚 ,而是需要进行重新的调查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68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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