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为什么女的强奸男的不犯法

2021-05-29 来源:易榕旅网

一、为什么女的强奸男的不犯罪

各国立法有所不同。中-国刑法不认为女人强-奸男人是犯罪,并且我-国刑法对同-性强-奸立法上也是空白。从国外看。很多国-家的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中施害方和受害方的性别了。譬如,德国、法国、意大利刑法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我-国台-湾地区《妨害性自主罪章》也将强-奸罪的对象由“妇女”扩充至“男女”。

二、在不男的打女的犯法吗

男的打女的犯法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 、买妇女的为什么不判刑

依照法律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是一种犯罪,称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处罚相对于拐卖者要轻一些,但不是说不判刑,判刑与服刑是两个概念。有的是因为积极配合,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被免予刑罚,但是仍被认定为犯罪,只不过不予以处罚。有的是情节轻,被判缓刑而不用在监狱或看过所服刑。还有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因为没有阻却被害人回家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也不需要判刑。另外,有的收买者由于有其他的犯罪行为,而不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定罪处刑,可能因为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而以另外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女的强奸男的判几年

女性强奸男性法院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判决。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