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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能否转让的问题

2020-05-05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已经申请破产的企业,如果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破产和解或者破产重整协议,将破产企业转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一、未申报破产债权会产生什么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公司申请破产到拍卖资产要多久

申请破产到拍卖资产要多长时间,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就可以拍卖企业资产偿还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三、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的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1、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2、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要明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而且,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

3、参加和解与整顿。

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在此条件下,企业就可以进行整顿并且应当定期将整顿的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4、参加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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