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军官的工资待遇如下:
1、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军官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_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2、退休费:
(1)退休军官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军官的各项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军官的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军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军官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综上所述,军官的工资是不尽相同的,有拿两三千的,又拿六七千的,甚至还有上万的。工资多少自然是同军衔、职务,还有军功相挂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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