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工伤赔偿责任及对象。工友误伤需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老板赔偿工资福利和伤残津贴。工伤认定对象需满足伤害事实、劳动关系和医疗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应受理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未参保单位职工也可申请认定。无执照单位及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职工和童工无需申请认定,可获得一次性赔偿。
法律分析
一、工作中误伤工友老板如何赔偿
1、劳动者在工作中误伤工友,如果工友被认定为工伤的,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而老板则赔偿工友在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结语
工友在工作中误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基金将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而用人单位则应支付工友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费用。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为满足受伤事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有相关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证明的职工。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都应受理申请。对于无营业执照或未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单位,应直接给予一次性赔偿,拒不支付赔偿的单位将受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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