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影
来源:《科技资讯》 2013年第22期
作者简介:孙影,(1986—),女,吉林乾安人,硕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城市规划与设计.工作单位: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孙影
(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 132011)
摘 要:地下综合管线廊道因其节约空间、减少重复建设成本、遍于维护、不影响城市景观等诸多优点被城市所广泛采用,目前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国地下综合管线廊道发展较晚,技术、管理等方面相距西方发达城市有较大差距,本文通过对西方发达城市综合管廊的介绍,在分析了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外城市发展综合管廊中值得我国借验的经验,以便为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的敷设与未来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字:综合管线廊道 费用分摊 BOT投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8(a)-0000-00
综合管廊是相对于传统的市政管线敷设方式的一种较为先进的方式,传统上一般采用直埋或架空方式进行铺设,这种方式对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地下空间集约利用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已难以满足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目前,世界上比较先进的做法是采用地下综合管线廊道的模式。地下管线综合廊道(简称“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亦称地下市政综合管沟、共同沟、共同管道)具体来说就是在地下建造管线隧道,专门收容电力、通讯、给水、热力、燃气、排水等两种以上市政管线于一体,同时设置专门的人员出入口、检修口、材料吊装口、管线分支口、进排风口以及防灾监测控制系统等设备的市政综合设施。发展地下综合管线廊道,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1 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30年我国城市城镇化水平的加快,各类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快速而长远的发展。地下管线的建设由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缺少科学理论的指导及先进技术的支撑,逐渐出现了众多问题。
1.1 规划方面
1.1.1 规划体系不完整
根据2008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中明确要求了对各类专项设施进行规划,但在针对市政工程管线规划时依然没有完整的规划体系,致使在各级规划中难以实现最有效的衔接。
1.1.2 技术规定不完善
现行规范或条例仅对总体规划和法定图则的市政专业规划的编制深度与技术规定做了有统一规定。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深度及技术规定基本为空白。
1.1.3 法定地位不明确
各城市编制的市政专项规划基本为技术性文件,缺少法律效力,尤其是未明确其强制性内容,也是导致市政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不理想重要原因之一。
1.2 建设方面
1.2.1 工程计划缺少相互协调
目前,各类地下管线分属不同部门进行管理与建设,相互之间缺少沟通与协作,使工程建设计划不能同步进行,各个单位地下各种管线的陈旧、事故、新建、改建、维护等建设项目自行建设,造成重复开挖,“拉链式”道路不断出现,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损害城市形象。
1.2.2 管材与施工质量较低
我国管道质量及施工技术都有了较大的突确性发展,早期建设的管道不管是在质量上还是使用年代上都已经难以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如早期所使用的供水管材多为镀锌钢管及灰口铸铁管,埋地后较易腐蚀,导致管道在使用数年后出现严重老化现象。另外加之早期工程技术落后等问题,也使早期的地下管线对临着大量的重建及修缮工程。
1.2.3 管线系统不完善
以污水管网为例,由于错接乱排现象严重、管径偏小,污水收集率偏低,从而导致仍有一定量的污水未经处理便排入水体,造成大量河湖水系污染;雨污分流时由于管网覆盖率低,污水、污水收集系统极不完善,混流现象严重。
1.3 管理方面
1.3.1 管理法律依据不健全
由于各类地下管线的规划多为技术性条例,缺少强制性条款,在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各阶段都缺少管理性法律法规及条例,给各部门在管理时造成相当大程度的困难。
1.3.2 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国内各城市为了更好的管理城市的各类规划,均已开始着手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但主要任务停滞在电子地形和地籍资料的管理上,对市政管线信息化还不够重视,市政管线的信息化更新较慢,未能实现动态管理。同时由于缺乏相关市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校核,造成部分市政管线的准确位置及不同管线间的相互关系等资料仍不完善。
2 国外城市综合管廊发展情况
2.1 欧洲
共同沟的建设最早在巴黎兴起,巴黎在1982年着手规划市区下水道系统网络,并创造性地在其中布置了一些供水管、煤气管和通讯电缆等管线,形成了早期的共同沟。
英国于1861年在伦敦市区内开始建设综合管廊,迄今,伦敦市区已建有22条综合管廊。前西德于1893年,在汉堡市的Kaiser-Wilheim街两侧人行道下方建设450米的综合管沟,1959年又在布白鲁他市建设了300米长的综合管沟。俄罗斯莫斯科建有120km的共同沟,除煤气管外,各种管线均有。芬兰将共同沟深埋于地下20米的岩层中,其优点是可节省30%的管线长度。
2.2 日本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共同沟建设最先进的国家。早在关东大地震以后的东京复兴建设中,就于1926年完成了九段阪和八重洲两处共长1.8km的共同沟。196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以规范和推动共同沟的建设。到1992年,全国共同沟总长达310km。日本计划到21世纪初,在80多个县级中心城市的城市干线道路下建成长约1100km的共同沟。
3 国外城市综合管廊发展的经验
3.1 制定了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日本从共同沟建设开始至今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与指导,如《共同沟实施法》、《共同沟建设特别措施法》、《电缆沟(CCBOX)推进法》、《共同沟设计指针》以及《道路法》等,其中《日本共同沟建设特别措施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及费用分担”等关键问题。
3.2 解决了综合管沟投融资及费用分摊问题
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以出租的形式提供给管线单位实现投资的部分回收。在日本,建设资金由道路管理者与管线企业共同分担,后期的运营管理还是采取道路管理者与各管线企业共同维护管理的模式。
3.3 建立了良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体制与机制
从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内容与程序的制定、管理资金的分担以及地下市政综合管廊使用费的构成等多角度建立了管理体系与机制。如从协作型构建、公司化运作、物业式管理的基本思路出发,设置涵盖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与管理的各个方面与细节,并于各个环节上实行专人专职负责制。
4 结语
目前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国外发达城市仍有一定的差距,投资建设与管理体制不落实、资金难筹措、观念滞后、技术标准缺乏等是国内各城市普遍存在的情况,总体处理起步阶段。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与研究,我国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一方面在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在规划、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等各方面也逐步具备了初步自主能力。部分城市已开始进行法规建设的创新试点,使地下市政综合管廊建设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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