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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成立方案

2020-11-30 来源:易榕旅网


家长委员会成立方案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为了规范、协调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家校沟通、联动,我校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

一、家长委员会性质

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导下,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民间群众性组织。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民间力量,是社会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师能师风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价、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等工作,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合作者和推进者,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家长委员会常委成员由分管副校长、总务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团委书记、家长代表组成。

名誉主任:谷建康 (副校长)

主 任:闵宝 (学生家长)

名誉副主任:魏晓先 (教导处主任)

副主任:郭江涛 (学生家长 )

委 员:武立峰 (总务处主任)

高超 (团委书记)

寇永峰 (学生家长)

杨增加 (学生家长)

周增祥 (学生家长)

四、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较全面地理解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进步,文化素质较高,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能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与培养,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和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

5、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能办实事。

6、联系群众,在家长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影响和号召力 ,并乐于为家长服务,能凝聚并正确引导家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合法权益。

7、能保证参与相关活动,并有一定的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五、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通过积极有序地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实现学生、家长与学校的有效沟通,促进学校规范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配合教育职能: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积极开展助教助学活动。

2、参与管理职能:广泛参与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包括服务性代收费、食堂伙食、学生住宿、校园安全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学校管理和监督活动。

3、评议创建职能:对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成效开展民主评议,客观评价规范收费情况、教学管理水平、师德师能师风建设和惠民措施落实等情况。

4、沟通协调职能: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力所能及地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5、组织交流职能: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定期召开家长会议,组织家长交流教育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列席参加学校有关学生素质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等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将这些会议和活动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传达给家长,并将收集的家长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配合性的活动及时通报给学校。

2、广泛参与学校校务公开活动,对拟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程序性和形式恰当性等进行建议性审核,审核的建议意见及时与学校通报和沟通,有关审核公开情况及时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在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方可实施相关的公开工作。

3、积极参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食堂伙食、学生住宿、校园安全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各种活动,对发现存在不规范,甚至违规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应立即通报给学校,学校应及时纠正。

4、在学校的指导下,组织家长开展评议“群众满意的老师”工作和师德师能师风建设等活动。

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成员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情况的通报,研究本学期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常委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和副主任不定期通知召开。每学期结合家长开放、社会评议等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家长,协助和参与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并于学期结束前将参与学校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2、家长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特长和意愿,可组成德育、教育、后勤、安全等工作小组,对口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着家长自愿与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动和组织广大家长发挥自身特长优势,担任义工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3、家长委员会评议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问卷调查、家长评议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督导评估,客观评价规范收费情况、教学管理水平、师德师能师风建设落实等方面情况。

4、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要主动解决家长、学生与学校间的纠纷和问题;主动解决办学中的具体困难;按时审核学校校务公开内容;定期检查食堂伙食、学生宿舍管理、校园安全;参与讨论学校管理服务性代收费标准确定;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5、家长委员会参与议事和决议制度:家长委员会要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凡涉及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学校在作出决策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6、家长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学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条件和服务。学校领导应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学校开展督导自评、年度考核、学年度考核、教学开放日活动、校长述职评议等评估活动时,应请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学校要将家长委员会对教师师德、师风、素养的评价结果列入对教师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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