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进行分类,事故可分为: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伤;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二、事故程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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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三、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发现人都有责任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向有关的管理人员报告,火灾事故报公司消防责任人同时报119火警;出现人身伤亡应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同时打120急救,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2、出现大事故应迅速通知公司各有关领导到场。 3、出现一般事故应通知公司安全主任到场。
4、出现轻微事故未遂事故应由当事单位在事故发生二天内向公司安全主任报告。
四、事故的调查
1、出现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应由安全委员会负责召集有关部门部门,班组调查。
2、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亡的由安全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调查清楚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不涉及人身伤亡的生产部负责召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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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调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
3、凡属重大事故、大事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书面报告,领导批复等由安全委员会归纳入档案存查。
4、一般事故,轻微事故做好统计记录并做好入档工作。 5、事故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6、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调查详实,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属何种类事故,损坏程度,实际损失,主要责任人,处理措施和处罚建议,要求字迹清楚。
7、按规定需上报的事故,由安全委员会组织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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