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 确保
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 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X
1.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 正
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 用
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 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 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 额。
1.4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 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作
为定金;
(2) 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
额的10%;
(3)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 额
的20% ;
(4)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 总
额的30% ;
(5 )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 个月
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
(6) 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5% ;
(7) 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
全部剩余设计费。
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
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 工期。
1.6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 设
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 质量
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 费。
1.7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 工
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 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 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 ,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1.8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 行
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二、建筑设计服务内容
2.1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 计
其他服务。
2.2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 术规
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 步设计概算1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 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 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
2.3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 单
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 包服务
1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 设计、采用
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 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 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 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 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 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 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 计其他服务计费〃。
三、建筑设计服务计费
3.1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 计
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 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服务计费二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3.2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 费
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 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3.3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 批准
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硏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 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 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 似的设备和装置1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1企业管理 费(含检验试验费1利润、规费和税金。
3.4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 30%
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 费的40%计费。
四、其它说明
4.1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 日)
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 配参考比例表》。
4.2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 准
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 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
4.3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 发
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 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 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田可第三方。
第二童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 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
1.1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档定额计取。
1.2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二计费基价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注: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 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分
三 2、 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
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 建筑面积计费表》
3、 工日定额计费方式
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日定额计费二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x (定额工日\".95^0.85+辅 助工日)
注1 :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
注2 :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 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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