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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余额宝”基金销售支付战略解读

2022-10-20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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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余额宝”基金销售支付战略解读

作者:战宇

来源:《软件工程师》2013年第08期

自2012年5月11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后,正式为基金公司和投资者提供基金第三方支付结算服务。目前,博时、汇添富、华夏、天弘、金鹰、鹏华、华宝兴业在内的30家基金公司已与支付宝达成基金支付的接入合作意向,而东方财富网、好买基金等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也加大与支付宝的合作力度。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一款新服务——“余额宝”,用户通过“余额宝”在支付宝网站内可以直接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余额宝”首批基金产品提供者为天弘基金,支付宝“余额宝”在推出的18天内,用户突破250万,把天弘基金“增利宝”货币基金推上了国内用户最多的货币基金宝座,“余额宝”为天弘基金提供海量用户资源的同时,亦为其开辟一个崭新的基金销售渠道。一时间,“余额宝”的推出让“支付宝抢银行饭碗”的传言甚嚣尘上,相比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高出10倍的收益,使得支付宝推出的理财产品一炮而红。对此,中国证监会该如何面对“余额宝”加强金融业务的监管?“余额宝”又存在哪些法律隐患? 一、支付宝“余额宝”一箭双雕的法律战略

支付宝“余额宝”业务是支付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就能像支付宝余额一样随时用于消费、转账等支出,还能购买货币基金投资收益,获得增值。支付宝“余额宝”实质上是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支付宝和基金公司通过系统对接为用户完成一站式基金开户和基金购买过程。天弘基金在“余额宝”上线后的第二天,支付宝为其带来了13万客户和5000万元的申购数额。支付宝背后庞大的用户基数,对天弘基金而言可谓宝贵的“金矿”。目前,支付宝已有超过8亿注册用户,日均交易额超过200亿元,日均交易笔数突破1亿笔,峰值时每秒的成交笔数达到19万笔。2012年支付宝总成交额达到1.8万亿元。假如每个用户有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余额,8亿注册用户只要有1亿用户每人购买几十元货币基金,天弘货币基金就可增加几十亿元。由于“余额宝”公布的年收益率相当诱人,在上线后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就获得了大量用户的青睐。截至2013年6月18日,“余额宝”公布的“7日年化收益率”为4.676%。2012年,10万元存款的活期储蓄利息为350元,而通过“余额宝”收益能超过4000元,收益率的差异让网民兴奋不已,随之让余额宝的用户数量在18日成功突破百万大关。

我国基金销售市场主要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市场份额约占70%。绝大多数的基金投资者已形成“固定思维”,只要买基金首选商业银行,这样的模式导致基金公司在银行面前的议价能力非常弱。在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的背景之下,除了认购费、赎回费、托管费外,基金公司1.5%管理费的一半都得给银行,即使这样销售也不容易。对天弘基金而言,由于基金基础比较薄弱,规模沉淀较少,其生存现状可谓举步维艰。2012年天弘基金财报显示,天弘基金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亏损1535.5万元。支付宝与基金公司合作,有助于电子商务向金融理财扩张,或将有更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跟进效仿支付宝的创新行为。“余额宝”不仅是“为他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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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衣”,自己从中亦是有利可图的。支付宝获得基金支付牌照,却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牌照,不能作为销售主体直销或者代销基金。“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功能,通过漂亮的“擦边球”进入基金销售领域,分食一杯羹就变得顺理成章。从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来看,仅以每年0.25%的销售服务费(支付服务费和技术服务费)来看,假设支付宝“余额宝”全部购买基金,按1000亿元计算,“余额宝”很有可能会为支付宝带来2.5亿元的年度收入。支付宝方面一直对与其他基金的合作持开放的态度,并表示希望有更多基金公司的创新方案参与合作。一旦“余额宝”引入其他基金公司的产品,那么各家基金公司在比拼收益的同时,亦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成本来获取支付宝的推广,将为支付宝带来更大的收益和更广阔的想象空间。 “余额宝”更重要的意义是解决支付宝“钱多”的烦恼。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其中实缴货币资本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暂存周转的客户资金越多,其需要另外准备的保证金也就越多。如果支付宝按照日均资金沉淀规模约100亿元计算,需要准备的相应保证金就需10亿元以上。支付宝日均资金沉淀资金规模越大,其保证金以及注册资本所面临的压力也就越大。而利用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收益,吸引客户将资金从支付宝转移到“余额宝”中可以极大地减轻其注册资本压力。支付宝推出“余额宝”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备付金规模缓解自身压力。

二、支付宝“余额宝”的金融支付业务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规范等进行管理规范,支付宝于2011年取得《支付业务资格许可证》,其第三方支付业务已被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而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依托其自有直销系统完成,证监会对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业务的现场检查结果表明,其业务流程、信息系统设置、客户资料保存等方面均符合基金销售业务监管要求。因此,“余额宝”各个业务环节均处于有效监管之中。投资人在支付宝账户中的备付金余额所申购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在发起设立、产品运作等方面与市场上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并无本质区别,证监会目前已经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货币市场产品监管机制。

支付宝“余额宝”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证监会就“余额宝”业务报备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向社会做了情况通报,也关注到业界讨论如何加强对类似业务的监管,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认为,“余额宝”业务违反了《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鉴于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的业务特性,证监会作为基金销售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向从事该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了资金外部监督、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备案等业务监管要求。对此支付宝回应称,支付宝已向证监会提交了资金外部监督协议、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等备案材料,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材料的核查。“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用户的利益会得到充分保障。2013年7月5日,支付宝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余额宝资金外部监督相关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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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始终坚持“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监管理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市场创新发展,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管体系,及时关注和防范各类创新业务潜在风险;完善与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防止监管盲区、监管套利等情况的出现,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三、支付宝“余额宝”基金销售战略的法律隐患

尽管支付宝方面宣称只是提供基金支付服务,但“余额宝”已经达到了第三方代销的实际效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对银行等机构代销基金有严格的要求,包括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支付宝并未获得基金销售的牌照,其“擦边球”行为一旦遭遇严管,将面临查处。

证监会对支付宝“余额宝”业务程序存在问题,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如果支付宝逾期未办理,将依法处理。“余额宝”的收益是购买货币基金所得,这与银行和证券公司销售的基金一样,收益伴随着风险。支付宝方面将余额宝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对比,存有偷梁换柱的嫌疑,银行存款是固定保本收益,而“余额宝”作为理财产品,给出的是理论收益,无论是支付宝或是天弘基金,都没有办法保证收益。“余额宝”仅承诺当用户资金被盗时将全额补偿的资金保障服务,却并未对用户收益保障,一旦用户因收益发生争执,法律纠纷难以避免。 “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1元钱就能起买,还能随时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用户的活跃度和资金量。推出“余额宝”后支付宝向天弘基金收取“渠道费”,把本来可以实现的资金沉淀利息,都还给客户自身,这样可以解决支付宝存在的两大难题:一是央行备付金管理办法,二是对支付宝占用客户资金沉淀利息行为的质疑。“余额宝”的存款业务被业界视为阿里巴巴与银行的一种竞争,这在客观上给银行业以压力,进而把经营与服务做得更好,最后受益的是公众以及国家金融业。绝大多数的淘宝客户还只是把账户里的余额参与“余额宝”理财,而不是把家里或是银行里面的存款转入到淘宝账户,这主要是基于储蓄习惯,公众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还有基金收益和资金安全的考虑。在资金的安全性上,“余额宝”还是没法和银行相比。由于余额宝的支付被限定在消费领域,也不能支持信用卡还款和银行卡转账。因此,“余额宝”业务对银行业的冲击还很有限。支付宝拥有的只是基金支付许可,这与第三方机构所拥有的基金销售牌照的职能和业务范围还是存在区别的,但实质上,“余额宝”已达到第三方代销效果,其业务模式显然已“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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