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实践环节是开放教育试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该项教学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实施,依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集中实践环节的形式和内容
小学教育专业集中实践包括教育调查和教育实习两部分。
㈠教育调查(3学分)
1、教育调查范围限于教育教学领域内,不能超出此范围的调查。
2、教育调查的方式和手段可采用访问、问卷、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3、教育调查可以个人或小组进行。但撰写调查报告时,各人分别撰写,一人一份。
4、调查报告字数不低于3000字。
5、调查报告的打印格式、字体参照毕业论文要求执行。
(二)教育实习(5学分)
教学实习内容:
1、听课。每人听课10节,学生之间听课4节,要有听课记录并上交指导教师。
2、课堂教学实习上公开课2节。要有教案作证,有评课记录并上交指导教师。
3、班主任工作实习。要有家访记录和班主任工作记录上交指导教师。
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时间安排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10月底前
确定指导教师,进行教育调查和实习的准备工作。
11月底前
学生进行教育调查和实习,指导教师巡查指导。
12月10日前
学生完成教育调查报告交指导教师,继续进行实习。
12月20日前
学生进行实习总结工作,教师巡查指导。
12月底前
对学生的调查报告审核评定,对学生实习进行评价,报教务处,成绩上送市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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