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加盟甲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一、 双方责任分工
1.甲方责任
(1) 协助乙方进行加盟专卖店地点勘察、市场调查、商圈评估等项工作; (2)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乙方保留 的特许加盟优先权; 2.乙方责任
(1) 配合提供甲方要求之相关资料,接受甲方之考查评估,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在任何时间乙方提供之资料被查出有虚假情况,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 须配合甲方进行加盟专卖店选址事宜。
二、 加盟意向金:
1、 加盟意向金的定义: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协助地点勘察、市场调查、商圈评估等项服务的费用及取得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加盟区域内的特许加盟优先权的费用。此外,乙方须按甲方人员出差的报销标准为甲方人员支付相应考察开销。
2、 交付时间及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当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5万 元(大写人民币__贰点伍万_ 元)作为加盟意向金(签完正式合同后,此款项可作为首批货款冲抵),以到甲方指定帐户为标准;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该加盟意向金仍未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3、 若甲、乙双方能达成进一步共识,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签署了《商品经销协议书》,则甲方同意将本条所述加盟意向金冲抵乙方应缴之加盟金或货款。
4、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与乙方签定《商品经销协议书》,则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5、 若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不符合甲方之加盟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延长期限内签定《商品经销协议书》,则在扣除甲方因协助乙方进行的地点勘察、市场调查、商圈评估等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后,加盟意向金余款将无息退还乙方。
三、 保密条款:
双方在协议书有效期间内不得将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包括双方公司内部的与加盟事宜无关的其他人员),否则将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 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生效:
1. 双方签字盖章;
2.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加盟意向金人民币 2.5万 元(大写人民币贰点伍万_元)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五、 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 其他:
1、 双方如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共识,将正式签署《商品经销协议书》对加盟之具体事宜加以约定。
2、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时装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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