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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合同集合

2021-10-19 来源:易榕旅网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第二条 乙方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施工内容及承包范围: 工程深化设计、

  2.4施工方式:包工、包料。

  2.5精装修工程施工的主要项目:

  2.5.1配合甲方及时进行深化设计。

  2.5.2吊顶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2.5.3地面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2.5.4墙柱面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2.5.5其他精装修工程(不锈钢装饰条、卫生间洗漱台面等)

  2.5.6为完成精装修工程施工所采取的所有措施;

  2.5.7脚手架搭拆;

  2.5.8以上未包含的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图纸中的所有精装修内容的施工;

  2.5.9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精装修施工的所有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等);

  2.6 其他工作

  2.6.1乙方施工范围内进出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水平、垂直倒运、堆码整齐、清理及装卸车;

  2.6.2标高控制点由乙方自行负责;

  2.6.3工程项目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建设、维护、维修及拆除工作。

  2.6.4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所投入的各项工作和费用。

  第三条 施工工期

  3.1施工工期:

  施工始于: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乙方必须满足工期要求,若乙方不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本合同第10.2.2条款执行。甲方要求的的阶段性节点工期文件若乙方拒绝签字,甲方有权扣除总结算价款的10%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3.2 当发生下列情况后,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2.1发生不可抗力;

  3.2.2工地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3.2.3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乙方报甲方书面确认,但按照进度计划各工序的有效施工时间不变。

  3.3 如发生上述所列情况,造成停窝工时,乙方及时用书面形式将详细原因交甲方审查认可顺延相应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工程验收

  4.1 乙方施工质量符合甲方质量体系要求,并保证实现。

  4.2乙方所施工工程项目质量严重违反甲方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实现设计意图,满足功能要求。

  4.4 工程验收依照国家现行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 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4.5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4.6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 甲方委派 同志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5.2 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外部各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5.3 对施工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5.4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乙方义务

  6.1 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要求的各项工作。

  6.2乙方应全面、准确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院的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出设计施工图纸,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6.3按甲方的要求全面配合其他工序或工作的实施(如门窗、空调、消防工程等),包括进行技术支持和相关节点处理。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抽检,乙方自身亦应该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各种需要的检测和试验,并承担一切费用。检验试验报告等应及时提供给甲方。

  6.4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垃圾自行运输,为此发生的和相关部门(如:环卫、渣土、交通)的外部协调关系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

  7.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组织操作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上交特殊工种上岗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所有工序不得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施工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由乙方自备。

  7.4乙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7.5安全生产详细条款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第八条 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设计、工作内容、材质进行变更,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工程价款计价标准及计价依据

  9.1施工价款的确定:

  9.1.1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为详见附件单价明细表:

  9.1.2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调整、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等一切风险费用,费用不另增加。

  9.1.3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用水、用电。

  9.3合同暂定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十条 对材料及质量的控制。

  10.1精装修所有施工材料

  10.1.1主材由乙方提供样板,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材料单价,并将乙方所提供的样板进行封样。

  10.2.2甲供材料由甲方控制、乙方按需领取。

  10.2.3所有材料必须送甲方指定符合条件的、经监理考察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材料检测。

  10.2.4进场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物资部人员及工程技术部人员进行抽检,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5乙方采用的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均应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材料选用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6 乙方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室内装修工程环保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

  11.1甲方采取月付款的形式进行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每月验工批复后10日内支付当月批复验工值的8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经初验优良后累计支付至累计批复验工产值的90%即停止支付。

  11.2工程全部完工,经联合验收确定优良后,乙方将按合同编制全面的结算报告,上报甲方。待甲方各相关部分和人员在结算意见书上签字后,按甲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结算审核工作。审核后的结算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结算书方能生效。工程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质量保修金(扣除维修支出费用和补偿金)。

  11.3乙方委托 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甲方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竣工资料提供

  工程竣工经质检站验收优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四条 违约和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其它

  15.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动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满足要求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5.3 签订本合同时,承包人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 合同解释顺序

  1.合同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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