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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取保候审方式担任法人?

2024-07-23 来源:易榕旅网

取保候审时,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司派出去办事的人,需授权行使任务,而后者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虽然取保候审的人可能声誉受损,但法律允许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68、69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单位为公安机关,保证人需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公司成立的时候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只是公司派出去办事的人,他需要授权才可以行使公司委派的任务,代表公司处理相应事务。所以,取保候审的时候完全可以做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取保候审的人并未由法院定罪,只是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做法定代表人,只不过是声誉不太好,有可能给公司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一项合法的措施,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司成立时,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角色是有区别的,取保候审的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声誉可能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法条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无关,并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同时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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