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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租赁合同合集 篇10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现有的三栋猪舍及附属住房租给乙方养猪使用,建筑面积约㎡具体事项如下:

  一、租用时间定为5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底止,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乙方在使用期内交甲方使用押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合同期满后,甲方退回乙方交付的使用押金,合同自动终止。

  二、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提前付清前一年租金,方可进行第二年的养殖作业。租期满另订合同。

  三、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养殖周边一切果木及建筑设施,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在租用期内,乙方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在租用期内,乙方只有猪场的使用权,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并做到维护甲方猪场内的一切使用设施,如遇特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此期内如有损坏和被盗,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此地,固定资产及生猪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生猪搬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用期内,甲方应做到水通、电通、路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养殖或无故解除合同,否则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在租用的前两年内,如遇环保、工商等上级的通知和指示使得乙方不能正常养殖,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所未租用的资金及押金。如乙方租凭期间想终止合同,甲方已收租金不得退还。

  八、以上协议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者一切后果自负,该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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