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为: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其次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资产。公司必须先付清欠员工的工资,然后再支付所欠税款,然后再偿还债务。最后如有剩余,合伙人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或者方法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