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包括严重传染病、精神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肾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脏器损伤、骨关节疾病、五官伤病、周围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缔结组织疾病、寄生虫侵犯、职业病、年龄在65岁以上且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疾病。
法律分析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属于适用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无飞行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六,各种急慢性肾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人未见好转。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十,严重脏器损伤及术后并发症已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规范治疗,人未见好转。
十一,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
十二,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规范治疗仍未见好转。
十三,周围血管疾病经规范治疗仍未见好转。或者有严重肌肉萎缩,如进展性脉管炎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十四,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十五,暂时难以确定的性质的肿瘤。
十六,缔结组织疾病及其他风湿性疾病造成的两个以上脏器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时长期。
十七,寄生虫侵犯的脑干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
十八,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确诊了一下职业病。
十九,年龄在65岁以上,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一项或几项疾病程度。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对于暂予执行的影响如何?
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对于暂予执行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予执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决定将刑罚暂时中止,让罪犯在特定的环境下执行刑罚。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将罪犯从监狱中解放出来,让其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疾病范围的确定对于是否可以暂予执行起着关键作用。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影响到其执行刑罚的能力和安全性。因此,法院会根据罪犯的疾病范围来决定是否暂予执行。如果疾病范围被认定为严重,可能会导致暂予执行的条件更为宽松,甚至可能导致刑罚的中止。因此,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直接影响着暂予执行的结果和效果。
结语
疾病范围的确定对于监外执行的影响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罪犯若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其执行刑罚的能力和安全性。因此,法院会根据罪犯的疾病范围来决定是否暂予执行。如果疾病被认定为严重,可能会导致暂予执行的条件更为宽松,甚至可能中止刑罚。因此,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直接影响着暂予执行的结果和效果。在确保公正与合理的前提下,我们应充分考虑罪犯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同时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