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可以合伙债务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可以以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用于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