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无权拒绝工伤赔偿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事故发生及伤情等相关情况。若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工伤,工伤条件可以通过质证、鉴定等途径进行确认。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法院甚至可能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事故发生及伤情等相关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拒绝职工申请或者报告工伤,不得降低或者拒不支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已经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加付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用人单位未经确认或者批准,擅自与劳动者解除或者修改劳动合同,或者违反职业道德,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