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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要安装电梯梯控违法吗有什么条件吗?

2024-02-12 来源:易榕旅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需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违反规定的处罚为5万至20万元罚款。小区电梯作为共用设施,业主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广告收益应由业主共享,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需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区电梯作为业主依法享有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以只要是利用小区业主公摊面积做广告,无论是在电梯内还是在其他共用部位,广告收益理所当然都应该由业主共享。如果,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需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违反规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的,将面临罚款和赔偿责任。因此,小区电梯作为业主享有的共用设施,广告收益应由业主共享,依法保障业主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未能履约导致业主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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