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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对象是

2024-05-24 来源:易榕旅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以下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一、非吸吸金是不是非法集资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是不一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本罪的其他情况:

1.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单位里面的普通工作人员一般不定罪,而是直接以单位定罪。通常来讲是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犯罪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2.在实际案件当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主要是由以下几种情况,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总之,不管以任何的方式,只要是让公众以自愿的方式向该个人或者是单位提供资金的话,都可以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此之外,还可以其他的名义进行,比如说发放贷款,或者是信托投资,外汇买卖等等。在没有法律允许的情况之下,无授权的做这些事情都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此种犯罪的主要理由是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之下却做了专业金融机构应当做的事情,所以应该受到惩罚。具体的授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凡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组织或者是个人做以上这些行为都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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