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是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登记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