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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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3:06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是不一样的。
通俗理解: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期限:
1.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 见票即付汇票,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个月。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除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以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
提示付款的当事人指提示人和被提示人以及票据交换所。
1. 提示人:提示人通常指持票人。持票人包括各种持票人,即记名汇票的持票人、受票人、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等;持票人,既指其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
2. 被提示人:被提示人通常指付款人和付款人的保证人。
付款人是指已经承兑汇票或者设有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时,分别向其破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其继承人提示付款。
保证人是在为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保证其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票据债务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相同。在付款人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时,持票人可向其保证人提示付款。
3. 票据交换所:票据交换所是指由金融机构为交换票据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以便利汇票的持票人顺利进行清算。
持票人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在票据交换所交换汇票的,其法律效果与其本人亲往付款人处所提示付款相同。
提示付款人,应当是持票人或他的代理人;接受提示付款的人,则是付款人本人。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付款人以外的人,如付款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时,向他的法定代理人提示付款;企业分立、被兼并后,向新产生的企业法人提示付款;企业破产后,向其破产清算组织提示付款;付款人死亡时,向其继承人提示付款等。
提示付款同时还是持票人的一种权利保全行为。因为经过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拒绝时,持票人才能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并依据拒绝证明,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依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不能出具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不提示付款,就无法保全持票人的追索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3:06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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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3:07
提示承兑这是理论上的概念,实务里根本没这概念,讲大白话。见票即付就直接给钱了不用承兑,商业汇票才有承。提示承兑说白了就是让他盖个承兑的章子让他认这个事他就成主债务人了,章子是出票的时候都盖好了的,章都没盖你给下家他敢收吗。不用下家再去找承兑人要他盖章,中国这信用体系一般的商业汇票和废纸差不多没人要也就银行承兑汇票有人要,你弄那么复杂哪个还收商业汇票。 那个什么抗辩切断一样的道理你上手和上上收的恩怨你哪里会知道,他们的恩怨导致你不能拿到钱,这票和废纸一样谁敢要,票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3:07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