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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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区别有:
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1、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
(1)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金的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
1、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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