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5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3
我国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为: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3
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加班费调整如下: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扩展资料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参考资料: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实施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3
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加班需要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加班需要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加班需要支付3倍工资,,,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21.75再除8,,希望可以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4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小时工资×1.5(倍)×实际延长小时
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倍)
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倍)注:本人原工资不扣减追问工资计算基数是以什么为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5
应该是: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3(倍)注:本人原工资不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