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5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3:15
严重不合法,建议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3:15
更正一点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东莞只是一个地级市没有权力规定或制订修改劳动法!而劳动法适用于国内的所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