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循环利息的计算方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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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7:58

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

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

循环利息的举例说明:

张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

1、4月10日银行为张先生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他从3月11日至4月10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2、账单周期张先生仅有一笔消费——3月30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张先生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4、不同的还款情况下,张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①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10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 0元;

②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该100元是在1日偿还的,则10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20.50元。

具体计算如下:

循环利息=1000元 X 0.05% X 32 天 (3月30日--4月30日)

+ (1000元-100元) X 0.05% X 10 天 (5月1日--5月10日)= 20.50元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二十条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

第二十一条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第二十二条 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循环信用利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7:58

比如你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
4月10日银行为你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从3月11日至4月10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本月账单周期你仅有一笔消费——3月30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最低还款额”为300元;
不同的还款情况下,你的利息分别为:
(1) 若你于5月5日前,全额还款3000元,则在5月10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 0元
(2) 若你于5月5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300元,该300元是在5月1日偿还的,则5月10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61.5元
具体计算如下:
3000元 X 0.05% X 32 天 (3月30日--4月30日)
+ (3000元-300元) X 0.05% X 10 天 (5月1日--5月10日)
-----------------------------------------------------------------------------------
循环利息 = 61.5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7:59

上期对帐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帐款记帐日起至该笔帐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帐单中列示。
举例说明:
● 假如您的帐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
● 4月5日银行为您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您从3月6日至4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 假设本期账单周期内您仅有一笔消费,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商户请款时间为3月30日;
● 您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 不同情况下,您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1) 若您于4月23日前,全额还清1000元,则在5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0。
2)若您于4月23日当天,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5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为17.85元,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0.05%×24天(3月30日至4月22日)+(1000-100)元×0.05%×13天(4月23日至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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