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4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2:47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结合我国认定罪名的四要件规定,我们分析如下:
一、犯罪主体
诈骗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同时根据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亦不构成犯罪主体,即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诈骗罪须由自然人有意行使诈骗行为,并企图通过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
三、犯罪客体
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
诈骗罪须行为人实施了包括捏造事实、隐瞒*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欺骗行为,导致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使得受害人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
即根据我国的四要件的规定,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时,方可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诈骗罪是既遂犯罪,如果受骗者没有交付财产,就属于诈骗未遂,不应当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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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也可 登陆 http://tieba.baidu.com/p/4330691871 或律 伴 找律师 问问 或查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5:3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王宁刚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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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三)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提问请问,一个人借钱,打的借条身份信息是假的,抵押物信息也是虚假的,不是本人,这个算是诈骗吗
回答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这不构成诈骗罪
只是影响合同的效力
您可以去*申请撤销该合同
然后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2:47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结合我国认定罪名的四要件规定,我们分析如下:
一、犯罪主体
诈骗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同时根据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亦不构成犯罪主体,即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诈骗罪须由自然人有意行使诈骗行为,并企图通过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
三、犯罪客体
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
诈骗罪须行为人实施了包括捏造事实、隐瞒*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欺骗行为,导致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使得受害人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
即根据我国的四要件的规定,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时,方可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诈骗罪是既遂犯罪,如果受骗者没有交付财产,就属于诈骗未遂,不应当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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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也可 登陆 http://tieba.baidu.com/p/4330691871 或律 伴 找律师 问问 或查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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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三)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提问请问,一个人借钱,打的借条身份信息是假的,抵押物信息也是虚假的,不是本人,这个算是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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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构成诈骗罪
只是影响合同的效力
您可以去*申请撤销该合同
然后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