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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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6 17:30

【行政立法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立法的特征】一是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二是行政立法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而言,具有从属性;三是行政立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多样性。

【行政立法的分类】是指依照不同标准对行政立法所作的划分。如依照行政立法的权力来源,行政立法可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依照行政立法与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关系,行政立法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等。

【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的立法活动。职权立法是与行政机关同时产生和存在的行政机关的固有职权。如我国*规定,*有权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的*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制定规章。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有关决定授权而进行的立法活动。授权立法不是与行政机关同时产生和存在的行政机关的固有职权,而是行政机关依据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或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授权取得的。如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在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条例的决定》对*的授权和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制定地方*规章的授权。

【执行性立法】是指为了执行法律或法规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而进行的立法活动。执行性立法不创设新的法律规范,而只是将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化,以便执行和实施。

【补充性立法】是指为补充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而进行的立法活动。补充性立法一般需创设新的法律规范,必须得到有权机关的授权。

【自主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职权而对管理事项创设一定法律规范的立法活动。自主性立法不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或补充,而是对法律、法规未规定事项自主地创设新的法律规范。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制定行*规的主体、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制定地方*规章的主体以及制定经济特区规章的主体。

【制定行*规的主体】即*。*制定行*规分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和法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规;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依法对尚未制定法律的法定事项先制定行*规。

【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主要是指*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组成部门根据*和组织法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立法也可制定部门规章。此外,有些事业单位经授权也可制定规章,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授权可以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

【制定地方*规章的主体】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

【经*批准的较大的市】是指经*批准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权限的市。*曾分别于1984年12月15日、1988年3月5日、1992年7月25日和1993年4月22日批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后为直辖市),宁波,淄博、邯郸、本溪,苏州、徐州等19个市为“较大的市”。这些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地方*规章。

【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和步骤。

【制定行*规的程序】根据《行*规制定程序条例》,制定行*规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

【行*规的立项】是指将需要制定行*规的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报请立项;*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审批。

【行*规的起草】行*规的起草,由*组织。*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由*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确定由*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行*规的起草,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起草部门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规定,应与其他部门协商一致,对涉及有关管理*、方针*等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应提出解决方案,报*决定。

【行*规的审查】行*规送审稿的审查由*法制机构负责。*法制机构主要从是否符合*、法律和国家方针*,是否符合起草要求,是否与有关行*规协调、衔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等方面进行审查。

【行*规的决定】行*规草案由*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审批。行*规草案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常务会议审议行*规草案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行*规的公布】根据*对行*规草案的审议意见修改形成的行*规草案修改稿,由*法制机构报请总理签署*令公布施行,并及时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公报上刊登的行*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行*规的施行】行*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外汇汇率、货币*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规的备案】行*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制定规章的程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规章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

【规章的立项】是指将需要制定规章的项目列入*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法制机构,拟订本部门、本级*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本级*批准后执行。

【规章的起草】部门规章由*有关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组织起草;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组织起草。行*规的起草,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起草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部门规章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规章的审查】规章送审稿由*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规章的决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规章应当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规章的公布】根据有关会议对规章草案审议意见修改形成的规章草案修改稿,由*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法制机构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自治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应当及时刊登。地方*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在部门公报或者*公报和地方*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规章的施行】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外汇汇率、货币*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的备案】规章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法制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向有关机关备案。

【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废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应当经常对规章进行清理,发现与新公布的法律、行*规或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行*规或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修改、废止规章的程序,参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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