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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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8
(1)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需提供其参合证、身份证、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供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备用。
(2)对有责任方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酗酒、吸毒等,新农合基金原则上不予补偿。
(3)对调查后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2012年具体方案可咨询各县(市、区)。
(4)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5)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将拟补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参合证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拟补偿额等情况公示一个月,接受举报。
(6)意外伤害首次出院后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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