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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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5 03:40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初级*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初级*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2012年*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改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门,每个科目题量120~160题。
二、初级*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士,*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士类: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码为026至0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一、考试方法
(一)题型与题量*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选择题。试题题型采用包含临床背景的题型,主要使用A2、A3/A4型题(题型示例见附件),逐步增加案例分析、多媒体试题,辅以少量考查概念的A1型题。
考试分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题量为120~160题。
(二)评分与分数报告采用计算机阅卷评分。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核内容
(一)试卷内容结构*执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内容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它们分别是:
1.主要的护理任务
2.完成任务所需要运用的护理知识
3.各类常见疾病每道试题可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即以常见疾病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完成某一特定的护理任务。
例如:患者,男,78岁,患原发性高血压26年,并发心力衰竭入院。医嘱口服地高辛。*给患者应用地高辛前,首先应评估的内容是:
A.心率、心律;B.24小时尿量;C.呼吸频率;D.血压;E.水肿程度。
本题主要考查针对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患者(疾病背景),*应在执行用药前运用所学的护理学知识(药理学知识)对患者进行评估(任务)。
(二)考试涉及的主要护理任务
主要护理任务是指在临床工作初期(0~3年)的*,在执业活动中常见的护理工作任务。考试所涉及的护理任务共有7类,分别是:
1.照护患者,满足患者基本需求:
执行患者日常护理活动以及护理特有的操作(如日常生活照护、测量生命体征、移动患者、保持患者体位;执行护理特定操作如伤口护理、置入导尿管、进行静脉输液等);
2.与协助治疗相关的任务:
进行安全的用药、协助治疗的活动(包括:检查配伍禁忌、按正确程序给药、按照不同方法/途径给药、观察药物效果/不良反应等);
3.沟通、协调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满足患者心理需求(包括:评估患者/家庭支持系统、应对和维护等)以及在一个医疗团队中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
4.评估/评价活动:执行对患者的评估/评价(如评估生理状况、采集各类标本、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观察治疗效果、进行重复评估的程序等);
5.保证患者安全:向患者提供安全而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环境(如保护患者不受各种伤害的威胁、提供安全的护理环境、评估患者护理工具的安全有效性等);
6.健康指导:向患者和家庭提供教育支持(评估知识水平、解释目前患者情况、提供健康知识和护理信息等);
7.伦理/法律活动:执行与护理工作中伦理法律方面有关的活动(如:保护患者隐私、按规定报告特定事件等)。
(三)考试涉及的知识模块
有关的知识模块是指*在完成上述护理任务时,所体现的相关知识的要求,主要包括与护理工作紧密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工作有关的社会医学、人文知识。
考试涉及的知识包括:
1.护理工作需要的医学基础知识:现代医学的基础知识,包括:人体生命过程;解剖、生理、病理与病理生理、药理、心理、免疫、医学微生物和寄生虫、营养、预防医学等知识。
2.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护理工作中所需要的临床知识和技能,是考试的主要部分。包括:基础护理技能,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以及适量的中医护理基础知识和技能。
3.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包括: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知识。
上述知识模块中,基础护理、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四个模块的考查内容见(五),其他与临床疾病高度相关的知识模块将以各类常见疾病为背景进行考查。例如,结合“心律失常”,考查考生运用相关医学基础知识、疾病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和技能来完成临床任务的能力。
(四)考试涉及的各类常见疾病
是指在临床工作初期的*,护理的患者疾病的种类。其主要分类依据是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这些类型的疾病在试卷中出现的频率与临床实际工作中各类疾病的发病率有关。在考查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时,这些疾病将作为试题的重要信息出现。
以下所列为可能在考查中出现的疾病。
1.循环系统疾病,包括: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心包疾病、周围血管疾病、下肢静脉曲张、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心脏骤停。
2.消化系统疾病,包括:口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小儿腹泻、肠梗阻(含肠套叠、肠扭转、肠粘连等)、急性阑尾炎、腹外疝、痔、肛瘘、直肠肛管周围脓肿、肝硬化(含门静脉高压)、肝脓肿、肝性脑病、胆道感染、胆道蛔虫病、胆石症、急性胰腺炎、消化道出血、慢性便秘、急腹症。
3.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含急*染性喉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含*、小儿,包括毛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血气胸(含自发性气胸)、呼吸衰竭(含急、慢性)、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4.传染性疾病,包括: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猩红热、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含肺、骨、肾、肠结核、结核性脑膜炎)。
5.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包括:疖、痈、急性蜂窝织炎、手部急性化脓*染、急性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
6.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包括:正常分娩、正常产褥、自然流产、早产、过期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异位妊娠、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羊水量异常、多胎和巨大胎儿、胎儿窘迫、胎膜早破、妊娠合并疾病、产力异常、产道异常、胎位异常、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
7.起源于围生期的疾病和状态,新生儿与新生儿疾病,包括:正常新生儿、早产儿、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黄疸、新生儿寒冷损伤综合征、新生儿脐炎、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低钙血症。
8.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包括:肾小球肾炎(含急性、慢性)、肾病综合征、肾衰竭(含急性、慢性)、尿石症(含肾、输尿管、膀胱结石)、泌尿系损伤(含肾、膀胱、尿道损伤)、尿路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良性前列腺增生、外阴炎、*炎、宫颈炎、盆腔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痛经、围绝经期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脱垂、急性乳腺炎。
9.精神障碍,包括:精神*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睡眠障碍、阿茨海默症。
10.损伤、中毒,包括:创伤、烧伤(含化学烧伤)、中暑、淹溺、小儿气管异物、肋骨骨折、四肢骨折、骨盆骨折、颅骨骨折、破伤风、咬伤(含毒蛇、犬)、腹部损伤、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有机磷中毒、镇静催眠药中毒、酒精中毒。
11.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包括:腰腿痛和颈肩痛、骨和关节化脓*染、脊柱与脊髓损伤、关节脱位、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骨质疏松症。
12.肿瘤,包括:原发性支气管肺癌、食管癌、胃癌、原发性肝癌、胰腺癌、大肠癌、肾癌、膀胱癌、乳腺癌、子宫肌瘤、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毛膜癌、葡萄胎及侵蚀性葡萄胎、白血病、骨肉瘤、颅内肿瘤。
13.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包括: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14.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包括: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库欣综合征、糖尿病(含*、儿童)、痛风、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摄入不足、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维生素D缺乏性手足搐搦症。
15.神经系统疾病,包括:颅内压增高、急性脑疝、头皮损伤、脑损伤、脑栓塞、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短暂性脑缺血(TIA)、三叉神经痛、急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炎、帕金森病、癫痫、化脓性脑膜炎、病毒性脑膜脑炎、小儿惊厥。
16.影响健康状态和保健机构接触因素,生命发展保健,包括:计划生育、孕期保健、生长发育、小儿保健、青春期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