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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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1:18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暂按两年执行。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1)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长沙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67266元”计算,2015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因此,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6816.5元。
(2)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示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经测算,2016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018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036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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