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赔偿按照什么时间算,是按工伤认定的时间还是受伤的时间?请注明法条依据,感谢!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可以肯定不是按受伤时间,是按认定的时间,但现实中有这样的问题,也是有争论的问题,工伤认定究竟是以作出认定的时间为准,还是以作出认定送达的时间为准?
工伤认定的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按《综合标准》赔偿,2011年7月1日以后认定工伤的,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赔偿。这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那么,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时间的规定。认定时间能确定,按哪个标准赔偿也就确定了。追问您的意思是不是说:一般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60天,如果从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也只能计算到60天之后呢?
举例说吧,他受伤是3月5日,申请是4月10日,是不是说最长期限是到6月11日就必须认定了呢?但是看到他拿到的工伤认定书时间却是7月20日的,那现在赔偿到底是按照6月11日还是7月20日?如果说超过60天,下发的工伤认定书是不是认定机构存在过错?谢谢您!

追答应该这样说,社保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是从申请之日算起,而是从受理之日开始算起。你看看《工伤认定决定书》上有“-----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保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从受理的时间到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没有超过60日,社保局就不存在过错。
你看看《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的时间,就是盖工伤认定专用章处的时间,如果是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时间,工伤待遇按综合保险的规定执行;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以后的时间,工伤待遇按上海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具体每个地方根据当地的情况,都有一些不同的规定,我个人认为你可以赶快到你当地的劳动部门去进一步咨询,这样会更准确一些,或者你打“114”查询一下你当地“司法局”的电话,在电话里咨询一下律师。

热心网友

受伤前十个月的平均工资 含保险 公积金缴纳的部分
计算方法 3月的工资向前至前一年5月 工资之和【含保险 公积金缴纳的部分】除以十
再乘以十三【七级】

热心网友

只要受伤前办理了社保,那么在10月工资份可以要求社保按七级伤残的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认定时的标准赔偿,应按6月份以前的标准赔偿。因为工伤认定要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认定,因此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4月份,按当时旧标准赔偿。
如果有疑义可拨打12333咨询。追问工伤认定需要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做认定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本人是一年之内有效。但是不是说按照认定书上面的时间确认为准吗?现在的情形是他3月受伤,认定书的时间写的是7月份,不是应该按照认定书上的时间为准吗?

追答工伤处理程序大致是这样的,工伤发生——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的表格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被认定后发给公司和受伤员工的是《工伤认定决定》,我所说的时间是指认定申请表格上填写的时间,而你讲的认定书上的时间应该是《工伤认定决定》上的时间。
确定工伤理赔标准所采用的时间不是工伤认定决定上的时间,而是认定申请时的填写的工伤发生时间。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