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2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11:30
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
社保如果未按时缴纳的话,我们要按照应交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收取滞纳金,一年高达18.25%。
住房公积金方面给企业造成的压力也不小。
他的缴费比例原先是职工本人工资的5%到20%。目前,为了降低企业负担已经降低为了12%,企业还是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比例,很多企业都选择5%交。
即使是这样,我们职工和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加社保费,一般都相当于职工应发工资的50%,职工只能拿到应发工资的85%左右,企业用工成本很高,职工的获得感也不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11:30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的?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三金”(养老、医疗、失业)是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到底住房公积金是必须交吗?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在此笔者从法律角度为你解答。
住房公积金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11:30
是的,员工入职后公司就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这对于个人也是有利的,可以用公积金还房贷、房租等等。所以建议你服从公司的安排,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用途你可以咨询51社保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11:3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