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管账户和联名账户的问题你知道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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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00

当“拥有联名银行账户的老人去世时,这些资金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属于作为账户共同所有人的附加签名人?”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最近的一个案件认为,“在联名账户的一方死亡时剩余的存款属于幸存的一方。 . .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存在不同的意图。”这是一项基本或黑字规则,是对法律的明确声明。对于那些倾向于抓住看似清晰的法律解释而没有任何解释或细微差别的空间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个陷阱。

在遗产、信托和老年人财务滥用诉讼中,决斗倡导者争论哪些行为属于传统法律声明,哪些行为不属于黑字规则。这是如何将法律适用于不同事实场景的战场。因此,让我们看一下似乎是明确的法律声明。谁是“老人”?该规则没有定义该术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参考加州法律。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长者’是指居住在该州的任何人,年龄在 65 岁或以上。”现在我们知道长者是谁,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联名银行账户?事实证明,加利福尼亚州于 1990 年制定了适用于联名账户的管理法规:“‘联名账户’是指应要求向两方或多方中的一方或多方支付的款项,无论是否提及任何生存权。“活期存款账户、储蓄账户和存单都是法律规定的“账户”。以签名卡、存折、合同或文书形式的文字组成的联名账户可以创建联名账户。如果是联名账户,则在任何所有者去世后,所有权将转移给幸存者。

现在,如果遗产的管理人或执行人或信托的受托人认为该账户属于遗产或信托,而不是账户另一方的口袋呢?这种信念可能很快会在遗嘱认证法官面前演变成遗产诉讼。乍一看似乎很容易的事情面临着难以克服的法律障碍——存款人打算获得生存权的假设。当然可以提出质疑,但为了让质疑者获胜,他或她必须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存款人有其他理由或相反的意图开设账户。即使现已去世的存款人是该账户的唯一存款人,而其他签名人或共同所有人没有存款,该规则也适用。

那么什么是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证据呢? 19 年,加州最高*确定了“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加利福尼亚州的标准要求证据“清晰到没有实质性怀疑”和“足够有力以得到每个理性头脑的毫不犹豫的同意。”[5] 该规则是否适用于所有事实情况?如果您是帐户的幸存方,您当然希望如此。遗产继承人和信托受益人可能抱有完全不同的希望。

像 Hackard Law 这样专注于遗产、信托和老年人经济*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了解和应用的远远超过黑字法。法律可能有细微差别,完全取决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这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经验在大多数人类活动中都很重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4:18

共管账户是,有共管资金是团体共同管理的。联名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共同开立,存款不受*,共管账户和联名账户性质差不多。在支付资金时,要共管人、联名人同意,银行不管资金使用的用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52

我知道的就是共管账户是由几个人共同进行管理的,而联名账户是由几个人共同开通的,但是可以通过一个人来管理,而且共管账户必须要得到所有人的同意,才可以打开账户,而联名账户只需要一个人就可以开启,这些都是我知道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44

共管账户和联名账户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使用不同:
1、共管账户的使用:账户共管一般在工程建设领域多见,也就是建设方和甲方(发包方)签署一个账户共管协议,在银行预留建设方的财务章和甲方的人名章。账户共管主要是甲方为了能够监控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建设方把资金用于其它建设项目。
2、联名账户的使用:个人联名账户在使用时受签名条款的约束。所谓签名条款就是指联名账户存款人在开立联名账户时,共同签署确认的联名账户持有人签名盖章权限的条款,实际上就是联名账户持有人约定使用和支配联名账户的规则。银行作为金融中介,严格按照签名条款确定的签名盖章的权限对联名账户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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